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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沒捐款被拍照發群 究竟是誰的恥辱?

近日, 在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一間叫朝陽學校的民辦小學, 有一名學生家長不幸患了重病, 師生們都紛紛給這名學生家長捐款。 然而有學生家長就給我們報料, 說老師強迫學生捐款, 不捐款的學生還被拍照發到了家長群。

對此, 朝陽學校所在的教育集團負責人表示, 當事老師在事發第二天就向校長作了檢討, 校長也對她進行了批評教育。

班上同學生重病, 老師召集同學捐獻愛心, 本事件值得點贊的好事, 但因有點有學生沒有捐款就被“曝光”到家長群此事也就變了性質。 捐款本是自發的行為, 但是學校這樣的做法卻是在強制學生們捐款。

捐款不捐款本來就是個人的權利, 而不是任何人, 或是任何組織強加在自己身上的義務和責任。 學校老師對未捐款的學生, 在家長微信群亮相, 這顯然不是老師該有作為, 而是道德綁架意味。

網友也對這件事發表了看法。

@閃電紮紮毛:慈善不能綁架!

@鄉村工匠代言人-海波:慈善本無錯, 錯誤的是把你的所謂慈善強加在他人身上, 讓別人也認可這樣做就是慈善。 為了一個慈善去傷害十幾個。 哪個大哪個小, 還拎不清, 這罪大了。

@葉鑫--中原四號:捐款, 什麼叫捐款,

就是自願的才叫捐款, 作為學校老師做出這樣的事情, 我不知道他是怎樣當上老師的。

“一方有難, 八方支援”、“眾志成城”是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就像現在普通家庭中的一名成員有個大病恐怕全家所有積蓄都不夠治療費用, 只能籌集善款。 但是這個支援之心還是要當事人自願才行。

學校時常會組織學生們自發地像需要幫助的同學或者災區捐款, 但實際上捐款人並不是學生而是他們的家長。 小學生既沒經濟能力, 從法律上說, 也還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讓小學生捐款, 說白了就是讓他們家長捐款。

道理誰都懂, 將沒有捐款的學生拍照發到家長群中的意味也就多了一層意思。 就朝陽學校的學生來說, 更多的是外來務工子女, 家庭也算不上十分富裕, 患病家長雖然值得同情也理所當然應該幫扶但是也要結合自身的家庭情況。

這些沒捐款的學生家庭情況怎麼樣, 學校是否瞭解過?是否能體諒他們不捐款的原因, 就要將他們強行加入到捐款人的行列中不就是在逼捐嗎?

目前, 當事教師已向校長作檢討。 《教師法》第37條規定, 教師有侮辱學生, 影響惡劣情形的, 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民辦小學也不例外。 讓未捐款的學生站在講臺並拍照, 是否惡劣, 仍待商榷, 但此事對孩子心理和家長造成的傷害, 顯然不容小覷。

學校呼籲教師去捐款行善沒問題, 但直接組織面向小學生的定向募捐活動, 於法未必妥當, 小學生也不應受到此類非教學事務的干擾。 實際上, 善款只有來自愛心傳遞, 才能讓捐贈者愉悅, 受助者心安。

文/王娜

圖/網路

文/王娜

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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