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與小藍單車達成託管合作後, 小藍單車由滴滴繼續負責運營, 並繼續在廣東深圳投放, 對此, 深圳交通委多次約談滴滴出行, 要求暫停投放。 今日(1月23日), 廣州交通委做出了相似舉措, 明確表示, 在未解決小藍單車遺留問題前, 滴滴以託管形式在廣州開展單車運營屬違規。
廣州交通委表示, 已多次正式約談滴滴, 支援和贊同深圳市交委的有關管理態度。 鑒於小藍單車目前已被註冊地有關部門登記為非正常經營狀態, 且涉及使用者押金和廢舊車輛回收等關係用戶切身利益的遺留問題並未解決。 小藍與滴滴的託管運營必須充分尊重小藍用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必須同步妥善解決小藍單車的所有遺留問題。
此前, 廣州就共用單車管理曾出臺《關於鼓勵和規範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廣州市交委聲明稱, 滴滴如在廣州開展單車運營, 在妥善解決小藍遺留問題的基礎上, 還必須照此指導意見, 落實企業的規範管理要求, 確保運維到位和執行“禁投新車”為前提, 否則屬違規行為。
據瞭解, 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總體處於飽和狀態, 有關部門已經明確在廣州市域範圍內停止新車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