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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聚集 環保稅首次申報,4類應稅污染物的計算方法送給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首次申報期為4月1日~4月15日。 環境保護稅法將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4類污染物列入徵稅物件。 對應稅企業來說, 該如何依法計算繳納環境保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八條規定,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 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 依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第九條規定, 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

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 對前三項污染物徵收環境保護稅。 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 按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 區分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 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 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徵收環境保護稅, 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徵收環境保護稅。

第十一條規定, 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一)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二)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三)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為固體廢物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四)應稅雜訊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本文以浙江省為例, 將4類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以示例計算。

應稅大氣污染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

應稅大氣污染物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前三項)×具體適用稅額

應稅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例1:浙江省A企業1月向大氣中排放二氧化硫10千克, 氮氧化物20千克, 一氧化碳300千克, 汞及其化合物1千克。 浙江省大氣污染物(除四類重金屬污染物專案)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專案(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A企業只有一個排放口, 計算該企業1月大氣污染物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

(相應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分別為0.95千克、0.95千克、16.7千克和0.0001千克)

(一)計算各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單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氮氧化物:20÷0.95=21.05

一氧化碳:300÷16.7=17.96

汞及其化合物:1÷0.0001=10000

(二)按污染當量數排序

汞及其化合物(10000)>氮氧化物(21.05)>一氧化碳(17.96)>二氧化硫(10.53)

(三)計算應納稅額(單位:元)

汞及其化合物:10000×1.8=18000

氮氧化物:21.05×1.2=25.26

一氧化碳:17.96×1.2=21.55

應稅水污染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結合環保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二條, 得出計算公式:應稅水污染物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第一類前五項、其他類前三項)×具體適用稅額

應稅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例2:浙江省B企業1月向水體直接排放第一類水污染物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各1千克。

排放其他類水污染物懸浮物(SS)、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氨氮、揮發酚各20千克。 浙江省水污染物(除五類重金屬污染物專案)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計算B企業1月水污染物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 第一類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分別為:0.0005、0.005、0.04、0.02、0.02、0.025;第二類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分別為4、0.5、0.49、0.8、0.08(單位:千克)。

(一)計算第一類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並排序

總汞:1÷0.0005=2000

總鎘:1÷0.005=2000

總鉻:1÷0.04=25

六價鉻:1÷0.02=50

總砷:1÷0.02=50

總鉛:1÷0.025=40

總汞(2000)=總鎘(2000)>六價鉻(50)=總砷(50)>總鉛(40)>總鉻(25)

(二)計算第一類水污染物應納稅額(單位:元)

總汞:2000×1.8=3600

總鎘:2000×1.8=3600

六價鉻:50×1.4=60

總砷:50×1.8=90

總鉛:40×1.8=72

(三)計算第二類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並排序(單位:千克)

懸浮物(SS):20÷4=5

生化需氧量:20÷0.5=40

總有機碳:20÷0.49=40.82

氨氮:20÷0.8=25

揮發酚:20÷0.08=250

揮發酚(250)>總有機碳(40.82)>生化需氧量(40)>氨氮(25)>懸浮物(SS)(5)

因《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 對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總有機碳, 只徵收一項, 按三者中污染當量數最高的一項收取。 因此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揮發酚、總有機碳、氨氮徵收環境保護稅。

(四)計算其他類水污染物應納稅額(單位:元)

揮發酚:250×1.4=350

總有機碳:40.82×1.4=57.15

氨氮:25×1.4=35

應稅固體廢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固體廢物應納稅額=[產生量-綜合利用量 (免征)- 儲存量和處置量(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適用稅額

例3:C企業1月產生煤矸石100噸, 其中綜合利用的煤矸石20噸(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 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貯存30噸, 計算C企業1月煤矸石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

計算方式:應納稅額=(100-20-30)×5=250(元)

應稅雜訊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應稅雜訊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例4:D企業1月在a、b兩地作業均存在夜間雜訊超標。a作業場所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兩處雜訊超標,分別為超標1~3分貝、超標7~9分貝,超標天數為16天;b作業場所沿邊界長度110米,有兩處雜訊超標,分別為超標1~3分貝、超標7~9分貝,超標天數為14天。計算D企業1月雜訊污染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

計算方式:一個單位有不同地點作業場所的應分開計算,合併計征:

a場所應納稅額=1400(元)(注:同一單位邊界多雜訊超標按最高處聲級計算)

b場所應納稅額=(350+1400)÷2=875(元)(注: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兩處以上雜訊超標,按兩處計算;聲源一個月內超標不足15天,減半計算)

根據以上案例可知,計算應稅大氣、水污染物應納稅額的關鍵在於明確污染當量數、污染當量數的排序以及不同省份的適用稅額;雜訊應納稅額計算,需注意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中的備註條件。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

計算C企業1月煤矸石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

計算方式:應納稅額=(100-20-30)×5=250(元)

應稅雜訊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應稅雜訊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例4:D企業1月在a、b兩地作業均存在夜間雜訊超標。a作業場所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兩處雜訊超標,分別為超標1~3分貝、超標7~9分貝,超標天數為16天;b作業場所沿邊界長度110米,有兩處雜訊超標,分別為超標1~3分貝、超標7~9分貝,超標天數為14天。計算D企業1月雜訊污染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

計算方式:一個單位有不同地點作業場所的應分開計算,合併計征:

a場所應納稅額=1400(元)(注:同一單位邊界多雜訊超標按最高處聲級計算)

b場所應納稅額=(350+1400)÷2=875(元)(注: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兩處以上雜訊超標,按兩處計算;聲源一個月內超標不足15天,減半計算)

根據以上案例可知,計算應稅大氣、水污染物應納稅額的關鍵在於明確污染當量數、污染當量數的排序以及不同省份的適用稅額;雜訊應納稅額計算,需注意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中的備註條件。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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