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催款彩鈴到限制出境、高消費等,時下,各法院對“老賴”無不加強執行。 可是有的老賴如同蒸發了一樣,找了一圈,才發現他在服刑……
4年多前,袁先生與上海某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協議書》,協定約定袁先生為上海某公司安裝二套別墅樣板房的全熱交換器。 工程完工後,上海某公司仍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給袁先生。 其後,袁先生將上海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後者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當地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應償還工程款6.8萬余元給原告袁先生。
判決生效後,被告上海某公司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
不過,執行幹警並未放棄。 近一年後,執行幹警再次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詢,發現楊某名下有一輛小車及一家名為“廣東某投資有限公司”,由其擔任法定代表人並占50%的股權。 執行幹警隨即查封車輛並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該公司已“人去樓空”,被執行人楊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偽造公章罪在廣東省梅州市服刑。
獲此情況後,執行幹警趕赴梅州提審被執行人楊某,告知了相關案情,並向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對此,楊某表示會通過代理律師妥善處理執行事宜。
地點:梅州市蕉嶺縣人民法院。
結果:被執行人楊某委託律師主動到法院代其繳交了全額執行款。
(黃瓊 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