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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醫改放大招!嚴禁給醫生設定創收指標!

“按照有關規定, 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定薪酬。 ”這是1月初,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制定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 在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方面提出的內容。

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經營收入掛鉤

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方案》的主要任務之一, 要在總結內蒙古自治區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 制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推進人力資源管理科學化。 各級各類公立醫院要建立健全人員聘用管理、崗位管理、職稱管理、執業醫師管理、護理人員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 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 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

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 體現崗位差異, 兼顧學科平衡, 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按照有關規定, 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定薪酬。

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

《方案》指出, 公立醫院要健全績效考核制度。 各級各類醫院將政府、舉辦主體對醫院的績效考核落實到科室和醫務人員,

對不同崗位、不同職級醫務人員實行分類考核。 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圍繞辦院方向、社會效益、醫療服務、經濟管理、人才培養培訓、可持續發展等方面, 突出崗位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品質、行為規範、醫療品質安全、醫療費用控制、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指標。 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 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崗位聘用、職稱晉升、個人薪酬掛鉤。

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

要落實公立醫院編制人事薪酬及考核政策。 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 確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 逐步實行備案制。 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 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按照中央組織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規定,

選拔任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 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 定期組織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 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總量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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