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規定, 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定薪酬。 ”這是1月初,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制定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 在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方面提出的內容。
![](/images/lazyload.gif)
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經營收入掛鉤
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方案》的主要任務之一, 要在總結內蒙古自治區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 制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推進人力資源管理科學化。 各級各類公立醫院要建立健全人員聘用管理、崗位管理、職稱管理、執業醫師管理、護理人員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 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 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
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 體現崗位差異, 兼顧學科平衡, 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按照有關規定, 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定薪酬。
![](/images/lazyload.gif)
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
《方案》指出, 公立醫院要健全績效考核制度。 各級各類醫院將政府、舉辦主體對醫院的績效考核落實到科室和醫務人員,
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
要落實公立醫院編制人事薪酬及考核政策。 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 確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 逐步實行備案制。 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 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按照中央組織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規定,
![](/images/lazyload.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