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18年春運期間各項準備工作, 進一步確保春運期間道路運輸安全, 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1月25日上午,
大隊長張日宏提出新要求
會上, 車管所所長劉愛輝首先宣讀了《2018年全市公安交警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通報了去年轄區範圍內交通事故及違法情況, 分析了當前重點車輛安全管理的形勢, 同時對大隊春運工作的相關流程及審核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並徵求了各企業負責人的建議。 其次, 大隊長張日宏就2018年春運期間轄區的交通安全形勢進行了分析研判, 對運輸企業負責人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充分認識機動車輛存在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正確處理交通安全與經濟效益的關係, 做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安全是最大的節約。 二要積極開展一次“春運”前夕清查行動, 對企業內部安全管理進行拉網式大排查,
劉愛輝所長對參加春運車輛的相關流程及審核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通過約談, 密切了交警和轄區運輸企業的聯繫, 使各個重點企業負責人深刻認識到安全駕駛, 嚴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增強安全意識和憂患意識, 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最大限度降低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抓好源頭安全管理。
與會企業負責人
簽訂春運交通安全責任書
通訊員:王靜波 李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