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興義市桔園小學門口, 一輛小車將一名行人撞倒後逃離現場, 興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後, 立即組織警力對現場進行勘察。
在現場交警看到了傷者, 通過瞭解情況, 撞傷傷者的是一輛白色的小轎車。 通過交警的現場勘察得知, 撞到人的小車並非白色而是黑色。 於是, 民警便將這一情況回饋到興義市公安局視頻偵查大隊, 希望他們能協助調查。
很快偵查大隊查到了車輛的具體資訊, 並聯繫了車主, 可是一直聯繫不上。 兩天后, 交警終於聯繫上了車主。
但車主並不承認肇事, 只是說車輛確實撞了, 撞的不是人而是一顆樹。 隨後, 民警組織人員趕往汽車撞樹的現場進行瞭解。 在現場, 民警發現, 小車撞在了一棵樹上, 小車的車牌和顏色跟監控顯示的完全吻合。 當民警向駕駛員詢問時, 對方始終不承認自己撞了人。
可是, 當民警對現場進行查找時發現了疑似衣服纖維的痕跡。 於是民警斷定, 這輛小車就是撞到報警人的那輛車。 在鐵證面前, 駕駛員最終承認是自己撞到的行人。
據調查, 駕駛員姓陳, 今年60歲, 無駕駛證, 當天是去接自己的孫子放學, 在撞到行人之後, 想著自己沒有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