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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這18家單位被市委巡察辦“點名”

根據市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 2017年9月至11月, 10個巡察組對橋西區、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務局、市農業畜牧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計劃生育協會、市園林局、市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市供銷合作總社、市總工會、石家莊北國人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橋西區振頭街道辦事處、元氏縣姬村鎮、欒城區樓底鎮等19個單位開展了第二輪巡察。 各巡察組突出政治巡察, 聚焦“三大問題”, 重點發現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問題;突出重點領域,

著力發現扶貧、土地使用、涉農惠農等領域存在的問題;突出作風建設, 重點發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違紀違規問題。

目前, 市委各巡察組已完成對被巡察單位的意見回饋, 要求被巡察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不折不扣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務。 在巡察中發現的問題線索,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 已移交紀檢、組織等部門。 現將各被巡察單位在巡察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公佈如下:

一、橋西區:党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 在貫徹新發展理念和抓重點難點問題解決上存在薄弱環節, 重點專案推進工作進展緩慢;政治站位不高, 責任擔當意識差;執行議事規則不嚴格, 決策程式不規範, 存在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問題;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在違法建設、違法用地和“散亂汙”企業整治上工作力度不夠, 違規房地產已整改比例低, “散亂汙”企業整治差距較大, 上訪事件中涉及房地產問題比較突出, 信訪維穩工作形勢嚴峻;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

重視不夠, 存在不作為問題;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嚴格, “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基層黨組織建設不扎實, 有的機關黨支部未設置黨小組, 存在重業務輕黨建問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 基層“微腐敗”問題較突出, 有的單位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 在撥付使用扶貧款過程中, 存在“白條入帳”問題;有的單位存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財政資金應入庫未入庫、挪用應入庫財政收入等現象;工作紀律和值班制度執行不嚴格。

二、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抓思想政治建設不到位, 教育培訓力度明顯偏弱;在推動美麗鄉村建設融資、農業產業化增信基金試點等工作上, 主動作為不夠, 創新能力不足,

2017年全市美麗鄉村建設專案基本停滯;在美麗鄉村建設、革命老區重點村建設等工作中, 惠農惠民資金政策監管責任落實不力, 有的地方和一些專案存在“融資平臺空架子、招投標內容不規範、隨意變更建設內容和投資規模、專案進展遲緩、項目驗收工作流於形式、超額撥付獎補資金、違規使用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重複申報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意識形態責任制未能落實;開展黨內政治生活不認真, “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能堅持常態化, “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格, 民主生活會缺少辣味兒;抓黨組織建設力度不足, 履行黨建責任制存在差距;幹部隊伍存在老化、超編問題;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視不夠,
部分領導班子成員管党治黨投入精力少, 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執紀問責的主動性、積極性不強;“一問責八清理”、“微腐敗”兩個專項整治行動流於形式。

三、市教育局: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值班應急工作有待加強;存在以行政會代替黨組會現象;黨內生態建設有差距, 局和下屬單位班子成員“雙重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 未按規定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局黨組未安排相關領導和部門對下屬單位民主生活會進行指導和監督;班子民主生活會相互批評不夠深入;基層黨建工作不扎實, “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夠, 有的黨支部未按規定時限收繳黨費;落實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 未將兩個責任落實情況作為重點列入年度考核;黨員黨政紀處分落實不到位;系統監管乏力, 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制止不力,變相向學生推銷教輔設備問題仍然存在,存在公辦民辦學校違規合作辦學問題;惠民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有的縣(市、區)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有滯留現象;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在社會團體違規兼職問題依然存在;有的縣(市、區)學校工程項目違規邀標,有的縣(市、區)學校餐飲服務未按規定比選招標。

四、市民政局:党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對下屬單位長期失察失管,個別單位長期未成立黨支部,局黨組監管缺失,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對基層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監督不力,對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監督不到位,重大項目進展緩慢;對惠農惠民專項資金檢查監管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制度落實不力,執行黨組會議議事規則不嚴格,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三會一課”制度堅持得不夠好;政治學習不深入、不扎實,黨建基礎知識掌握不準確,群眾路線教育、“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活動開展得不深入、不扎實;幹部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不足;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黨風廉政教育不扎實,壓力傳導層層遞減,開展警示教育氛圍不濃,近年來違紀違法案件高發,個別單位問題集中,屢查屢犯;監督責任缺失,監督執紀失之於寬,提醒誡勉尚未形成常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禁而不止,有的單位仍存在坐收坐支、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五、市水務局:党的領導弱化;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不力;“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到位,專案預算資金安排未經黨組會集體研究決定,資金使用沒有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專案預算資金編制不科學、不細緻,專項資金使用執行力不強;對縣(市)專項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黨組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成員之間批評和自我批評不夠,存在好人主義,剖析不深;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組織生活制度執行不到位,個別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基層黨支部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黨員主動繳納黨費意識不強;黨組履行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意識不強,個別基層單位違反廉潔紀律,存在招待費支出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存在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超出規定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現象;存在虛列支出套取資金問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存在公車私用現象。

六、市農業畜牧局:党的領導弱化,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不力;專案預算資金安排未經黨組會研究,使用也沒有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專案預算資金編制不科學、不細緻,專項資金使用執行力不強;財經紀律執行不到位,存在隱瞞專項資金收入、虛列支出、挪用專項資金問題;黨組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成員之間批評和自我批評不夠,存在好人主義;“三會一課”落實不到位,黨員主動繳納黨費的意識不強;“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不緊密,規定動作不到位、不規範;選人用人不規範,沒有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存在該公示不公示,沒有履行按期轉正程式等問題;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上級交辦的問題線索該批示的沒有批示,問題線索全部查否;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監督執紀問責寬鬆軟,自辦案件為零;工作紀律執行不嚴格,“雙節”期間個別下屬單位帶班領導不在崗、值班人員不在位;廉潔紀律執行不到位,存在個別專案應招標不招標、套取專項資金等問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存在長期佔用借用下屬單位公車等問題。

七、市林業局:局黨組政治敏感性不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發放監管不力,党的惠農惠民政策未能很好落實;工作作風不實,核心作用發揮不夠,造林綠化資金監管缺失,項目規劃前期調研不充分,決策缺乏科學性,工作不細,底數不清;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造林綠化項目完成標準不高,環省會經濟林產品化經營水準低,抵禦市場風險能力弱;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執行不力,重點工程項目推進遲緩;工作站位不高,責任心不強,造成不良影響;局黨組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幹部選配不合理,隊伍不健全,幹部年齡結構和梯次配比不合理;幹部隊伍專業知識不足,與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要求差距大;“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開展不深入、不扎實,未做到常態化、制度化;局黨組對基層黨支部的管理虛化、弱化,“三會一課”存在應付現象,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局黨組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上,存在以“檔落實責任”問題,制度建設不完善,對黨員幹部疏于管理;監督執紀職責履行不到位;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工作紀律監督檢查不到位,紀律執行不嚴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仍然存在。

八、市商務局:党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政治站位不高,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有差距,對中央和省支持內外貿發展政策和經濟形勢研究不夠透徹,工作的超前意識、主動意識和創新意識不足;推動“全國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城市”建設、外向型商貿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方面力度不夠,對難點工作缺乏一抓到底的恒心;黨組領導不夠有力,改革創新勁頭不足,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在科級幹部崗位交流問題上黨組駕馭能力差;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領導班子抓作風建設有差距;緊密結合商貿工作抓党建創新不夠,系統党的建設比較薄弱;機關幹部隊伍年齡老化、結構斷層,現代商務專業人才短缺;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兩個責任”落得不實,領導幹部“一崗雙責”不到位;漏報個人事項、下屬單位公車私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未絕;幹部作風整頓還有死角,部分機關幹部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足,慵懶散普遍存在。

九、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党的領導存在行政會代替黨組會議現象;謀發展爭一流勁頭不高,推動文化產業提檔升級力度不夠,文化發展理念相對落後、創新實力不足,文化產業規模及結構有待完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力,未制定具體推進落實措施;班子民主生活會相互批評不夠深入,“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夠,有的黨支部工作手冊記錄不全,內容簡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有待加強,有的黨支部無專題學習記錄、學習計畫、常態化制度等相關資料;基層黨建工作弱化,機關和基層黨組織人員配備不及時,黨費收繳不規範;落實“兩個責任”壓力傳導不足,督導檢查力度不夠;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到位,請銷假手續履行不嚴格,個別長期病休人員全額發放工資;工作作風不扎實,在查處市縣兩級電臺電視臺違規播出廣告節目等方面跟蹤問效不夠;黨員黨政紀處分未按規定落實到位;系統監管乏力,基層文化設施重“建”輕“用”,有的縣文廣新局對財政部門直接撥付鄉鎮的文化建設專項資金底數不清,監管不到位。

十、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計劃生育協會:党的領導核心地位弱化,黨政不分,存在以行政會議代替黨組會議問題,落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不到位;政社不分,計生協理事會未能正常開展工作,地位邊緣化;黨組對婦幼保健基礎性工程建設推進力度不夠,指導縣(市、區)衛生監督隊伍建設不力,全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不均衡、不充分;率先發展意識不強,國家衛生城創建工作滯後;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基層黨建責任制壓的不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有待加強;領導班子成員執行雙重組織生活制度不夠嚴;組織生活會大多流於形式,“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好;違規選人用人,一些單位領導班子超職數配備情況較為突出,選人用人把關不嚴;履行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壓力傳導還不到位,關鍵崗位存在廉潔風險,存在違規兼職取酬問題;責任追究不到位,沒有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制度;紀檢監察隊伍力量薄弱,“三轉”不到位。

十一、市園林局: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為民服務的理念不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重大方針部署不主動,貫徹力度層層遞減;扶貧工作重視程度不高,推進不力;“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深入,常態化、制度化不完善,學習沒有與園林綠化工作結合起來;黨內政治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組織生活品質不高,民主生活會流於形式,談心談話重機關、輕基層;基層黨組織薄弱渙散,黨建履職不盡責,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平衡,對基層黨組織建設重視不夠;幹部管理不規範,檔案管理不嚴格,基層單位幹部兼職問題依然存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力;紀檢監督責任缺位,監督職能未能充分發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力量薄弱,下屬單位紀委“三轉”不到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對下屬單位的監督層層遞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禁而不絕,“四風”問題依然存在;“一問責八清理”不深入,“微腐敗”治理力度不夠。

十二、市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對政治理論學習重視不夠,黨組成立以來未開展集中學習活動;缺少新發展理念,將扶貧開發工作作為一般性工作來部署推動,主動作為、狠抓落實不堅決;在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保落實方面,黨組核心作用發揮得不力,扶貧、農業開發工作沒有形成合力;隊伍結構老化,幹部職工精氣神不振;落實扶貧政策的工作思路不清晰,缺乏規範、成熟、有效的方式方法;對扶貧資金的日常監管不到位,對基層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底數不清,部分扶貧專案存在招投標造假、虛報冒領、套取資金、扶貧成效不明顯等問題;意識形態責任制未能落實;黨內政治生活沒能有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能堅持常態化、制度化,執行“三會一課”制度不堅決、不徹底,談心談話活動不能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對黨組織建設不重視,落實黨建責任制與市委要求存在明顯差距;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領導班子成員管党治黨投入精力少,忽視黨風廉政教育;抓作風建設和工作紀律力度偏弱,一些黨員幹部作風漂浮,紀律意識淡薄。

十三、市供銷合作總社:党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對下屬單位長期失察失管,個別單位長期未成立黨支部,違規發展黨員;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得不夠好,科學決策能力不足,存在盲目上專案現象;“三重一大”事項黨委會集體研究制度堅持得不好;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不力,“三農”職能發揮作用不夠,企業轉型步伐慢,發展後勁不足;惠農資金發揮作用不夠、管理不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堅持得不好,黨(委)組會議議事規則落實不力,以黨政聯席會代替黨(委)組會,民主生活會召開次數少,品質不高;政治學習不深入、不扎實,群眾路線教育、“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活動開展不深入;選人用人不規範,存在超編和幹部長期不輪崗問題;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崗雙責”落實不力;監督責任缺失,監督執紀失之於寬,提醒誡勉未形成常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時有發生,個別單位仍存在“小金庫”問題。

十四、市總工會:“四個意識”不強,黨組核心作用不突出;改革精神不足,對直屬單位辦學方向研究不夠;主動作為有差距,對重大建設專案推進工作領導不到位,個別直屬單位疏於管理,有的問題失責失察;貫徹落實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抓而不實,領導幹部下基層主動調研不夠,存在行政化、機關化傾向;對工會經費投向研究不夠,服務全市職工的基礎設施和普惠性專案少;党的建設薄弱,政治生活不嚴肅,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不嚴謹;科級幹部崗位固化,執行幹部交流政策不到位;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三會一課”制度落實得不好;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缺失,內部管理不規範,源頭防治腐敗工作存在漏洞,廉政風險大;財經紀律鬆弛,濫發獎勵和違反財經紀律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領導幹部不遵守廉政從政規定,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對困難職工、特困職工申報資料審核把關不嚴;招標工作不規範,應招未招問題仍然存在。

十五、石家莊北國人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集團黨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不能充分體現;貫徹、學習中央、省、市委有關精神不到位,存在層層遞減問題;黨委創新發展理念樹得不牢,在推動轉型升級中發揮作用不夠;對國有資產監管不到位,國有資本收益不能及時實現;黨建工作逐級弱化、履職盡責不到位;對流動黨員疏于管理;“兩學一做”開展不夠扎實深入;党管幹部落實不力: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責任缺失;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一問責八清理”和“微腐敗”兩個專項整治活動未落實到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四風”問題依然存在。

十六、橋西區振頭街道辦事處:党的領導作用弱化,“四個意識”不夠強,班子不健全、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層層壓力傳導不實,主動作為和狠抓工作落實力度不夠;個別村一把手家長作風嚴重,政治規矩和政治意識淡薄,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個別村(居)兩委班子選人用人風氣不正,缺乏擔當和大局意識,亂作為、不作為;党的建設虛化,黨內政治生活不規範、走過場,黨組織“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格,民主生活會辣味不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深入;基層黨建工作不扎實,個別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有的村兩委班子派性明顯,班子之間相互拆臺,矛盾較大,在社會上影響極壞;有轉入的黨員入黨材料造假,入黨程式違規問題;黨委主體責任缺失,紀委監督責任缺位,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監督執紀問責存在寬鬆軟,紀律鬆弛、工作懈怠等作風問題不同程度存在;財務管理不規範,監管漏洞多,存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對村(居)兩委班子失管失察,個別村幹部存在利用公權進行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

十七、元氏縣姬村鎮:“四個意識”不強,抓政治理論學習力度不夠;抓經濟發展理念不強,村集體經濟薄弱,發展動力不足;抓生態環境建設有差距;抓信訪穩定工作不力,信訪問題嚴重且長期得不到根本解決;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弱化,鎮黨委班子戰鬥力不強,重點難點工作起色不明顯;機關幹部隊伍渙散,精神狀態不佳,中層幹部懶散軟問題突出;農村黨支部凝聚力差;惠農惠民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混亂;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沒有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開展得不扎實;基層支部“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發展黨員不規範,黨費收繳管理混亂;選人用人工作不規範,選用村幹部把關不嚴,村支部書記更換頻繁;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對紀委監督執紀抓得不緊,維護党的六項紀律力度不足;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機制不完善,監督不到位,執紀不規範;廉政風險管控不到位,鎮、村兩級財務管理混亂;工程和採購應招標未招標問題嚴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微腐敗”現象依然存在。

十八、欒城區樓底鎮:“四個意識”不強,對政治學習重視不夠,對標先進不到位,學習和借鑒外地先進經驗和做法不多;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抓發展的理念不強,被動應付上級安排的工作多,主動謀劃本區域經濟發展少;惠農惠民資金管理不嚴格;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弱化,抓農村黨支部建設不夠,村黨支部書記理論水準不高,支部凝聚力、戰鬥力不強;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沒有結合自身實際召開過民主生活會;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對“三重一大”沒有嚴格標準和界限;“兩學一做”學習不扎實、不深入;抓農村黨建力度不夠,“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發展農村黨員不規範;存在政事不分,違規執法問題;選用村幹部把關不嚴,村幹部檔案管理不嚴;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對紀委監督執紀抓得不緊,維護党的六項紀律力度不夠;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執紀不嚴格;廉政風險管控不到位,工程採購應招標未招標,大額資金使用手續不完善;村級財務混亂;存在長期借用公款的問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

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制止不力,變相向學生推銷教輔設備問題仍然存在,存在公辦民辦學校違規合作辦學問題;惠民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有的縣(市、區)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有滯留現象;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在社會團體違規兼職問題依然存在;有的縣(市、區)學校工程項目違規邀標,有的縣(市、區)學校餐飲服務未按規定比選招標。

四、市民政局:党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對下屬單位長期失察失管,個別單位長期未成立黨支部,局黨組監管缺失,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對基層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監督不力,對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監督不到位,重大項目進展緩慢;對惠農惠民專項資金檢查監管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制度落實不力,執行黨組會議議事規則不嚴格,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三會一課”制度堅持得不夠好;政治學習不深入、不扎實,黨建基礎知識掌握不準確,群眾路線教育、“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活動開展得不深入、不扎實;幹部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不足;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黨風廉政教育不扎實,壓力傳導層層遞減,開展警示教育氛圍不濃,近年來違紀違法案件高發,個別單位問題集中,屢查屢犯;監督責任缺失,監督執紀失之於寬,提醒誡勉尚未形成常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禁而不止,有的單位仍存在坐收坐支、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五、市水務局:党的領導弱化;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不力;“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到位,專案預算資金安排未經黨組會集體研究決定,資金使用沒有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專案預算資金編制不科學、不細緻,專項資金使用執行力不強;對縣(市)專項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黨組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成員之間批評和自我批評不夠,存在好人主義,剖析不深;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組織生活制度執行不到位,個別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基層黨支部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黨員主動繳納黨費意識不強;黨組履行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意識不強,個別基層單位違反廉潔紀律,存在招待費支出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存在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超出規定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現象;存在虛列支出套取資金問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存在公車私用現象。

六、市農業畜牧局:党的領導弱化,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不力;專案預算資金安排未經黨組會研究,使用也沒有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專案預算資金編制不科學、不細緻,專項資金使用執行力不強;財經紀律執行不到位,存在隱瞞專項資金收入、虛列支出、挪用專項資金問題;黨組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成員之間批評和自我批評不夠,存在好人主義;“三會一課”落實不到位,黨員主動繳納黨費的意識不強;“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不緊密,規定動作不到位、不規範;選人用人不規範,沒有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存在該公示不公示,沒有履行按期轉正程式等問題;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上級交辦的問題線索該批示的沒有批示,問題線索全部查否;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監督執紀問責寬鬆軟,自辦案件為零;工作紀律執行不嚴格,“雙節”期間個別下屬單位帶班領導不在崗、值班人員不在位;廉潔紀律執行不到位,存在個別專案應招標不招標、套取專項資金等問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存在長期佔用借用下屬單位公車等問題。

七、市林業局:局黨組政治敏感性不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發放監管不力,党的惠農惠民政策未能很好落實;工作作風不實,核心作用發揮不夠,造林綠化資金監管缺失,項目規劃前期調研不充分,決策缺乏科學性,工作不細,底數不清;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造林綠化項目完成標準不高,環省會經濟林產品化經營水準低,抵禦市場風險能力弱;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執行不力,重點工程項目推進遲緩;工作站位不高,責任心不強,造成不良影響;局黨組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幹部選配不合理,隊伍不健全,幹部年齡結構和梯次配比不合理;幹部隊伍專業知識不足,與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要求差距大;“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開展不深入、不扎實,未做到常態化、制度化;局黨組對基層黨支部的管理虛化、弱化,“三會一課”存在應付現象,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局黨組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上,存在以“檔落實責任”問題,制度建設不完善,對黨員幹部疏于管理;監督執紀職責履行不到位;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工作紀律監督檢查不到位,紀律執行不嚴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仍然存在。

八、市商務局:党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政治站位不高,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有差距,對中央和省支持內外貿發展政策和經濟形勢研究不夠透徹,工作的超前意識、主動意識和創新意識不足;推動“全國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城市”建設、外向型商貿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方面力度不夠,對難點工作缺乏一抓到底的恒心;黨組領導不夠有力,改革創新勁頭不足,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在科級幹部崗位交流問題上黨組駕馭能力差;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領導班子抓作風建設有差距;緊密結合商貿工作抓党建創新不夠,系統党的建設比較薄弱;機關幹部隊伍年齡老化、結構斷層,現代商務專業人才短缺;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兩個責任”落得不實,領導幹部“一崗雙責”不到位;漏報個人事項、下屬單位公車私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未絕;幹部作風整頓還有死角,部分機關幹部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足,慵懶散普遍存在。

九、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党的領導存在行政會代替黨組會議現象;謀發展爭一流勁頭不高,推動文化產業提檔升級力度不夠,文化發展理念相對落後、創新實力不足,文化產業規模及結構有待完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力,未制定具體推進落實措施;班子民主生活會相互批評不夠深入,“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夠,有的黨支部工作手冊記錄不全,內容簡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有待加強,有的黨支部無專題學習記錄、學習計畫、常態化制度等相關資料;基層黨建工作弱化,機關和基層黨組織人員配備不及時,黨費收繳不規範;落實“兩個責任”壓力傳導不足,督導檢查力度不夠;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到位,請銷假手續履行不嚴格,個別長期病休人員全額發放工資;工作作風不扎實,在查處市縣兩級電臺電視臺違規播出廣告節目等方面跟蹤問效不夠;黨員黨政紀處分未按規定落實到位;系統監管乏力,基層文化設施重“建”輕“用”,有的縣文廣新局對財政部門直接撥付鄉鎮的文化建設專項資金底數不清,監管不到位。

十、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計劃生育協會:党的領導核心地位弱化,黨政不分,存在以行政會議代替黨組會議問題,落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不到位;政社不分,計生協理事會未能正常開展工作,地位邊緣化;黨組對婦幼保健基礎性工程建設推進力度不夠,指導縣(市、區)衛生監督隊伍建設不力,全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不均衡、不充分;率先發展意識不強,國家衛生城創建工作滯後;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基層黨建責任制壓的不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有待加強;領導班子成員執行雙重組織生活制度不夠嚴;組織生活會大多流於形式,“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好;違規選人用人,一些單位領導班子超職數配備情況較為突出,選人用人把關不嚴;履行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壓力傳導還不到位,關鍵崗位存在廉潔風險,存在違規兼職取酬問題;責任追究不到位,沒有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制度;紀檢監察隊伍力量薄弱,“三轉”不到位。

十一、市園林局: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為民服務的理念不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重大方針部署不主動,貫徹力度層層遞減;扶貧工作重視程度不高,推進不力;“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深入,常態化、制度化不完善,學習沒有與園林綠化工作結合起來;黨內政治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組織生活品質不高,民主生活會流於形式,談心談話重機關、輕基層;基層黨組織薄弱渙散,黨建履職不盡責,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平衡,對基層黨組織建設重視不夠;幹部管理不規範,檔案管理不嚴格,基層單位幹部兼職問題依然存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力;紀檢監督責任缺位,監督職能未能充分發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力量薄弱,下屬單位紀委“三轉”不到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對下屬單位的監督層層遞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禁而不絕,“四風”問題依然存在;“一問責八清理”不深入,“微腐敗”治理力度不夠。

十二、市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對政治理論學習重視不夠,黨組成立以來未開展集中學習活動;缺少新發展理念,將扶貧開發工作作為一般性工作來部署推動,主動作為、狠抓落實不堅決;在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保落實方面,黨組核心作用發揮得不力,扶貧、農業開發工作沒有形成合力;隊伍結構老化,幹部職工精氣神不振;落實扶貧政策的工作思路不清晰,缺乏規範、成熟、有效的方式方法;對扶貧資金的日常監管不到位,對基層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底數不清,部分扶貧專案存在招投標造假、虛報冒領、套取資金、扶貧成效不明顯等問題;意識形態責任制未能落實;黨內政治生活沒能有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能堅持常態化、制度化,執行“三會一課”制度不堅決、不徹底,談心談話活動不能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對黨組織建設不重視,落實黨建責任制與市委要求存在明顯差距;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領導班子成員管党治黨投入精力少,忽視黨風廉政教育;抓作風建設和工作紀律力度偏弱,一些黨員幹部作風漂浮,紀律意識淡薄。

十三、市供銷合作總社:党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對下屬單位長期失察失管,個別單位長期未成立黨支部,違規發展黨員;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得不夠好,科學決策能力不足,存在盲目上專案現象;“三重一大”事項黨委會集體研究制度堅持得不好;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不力,“三農”職能發揮作用不夠,企業轉型步伐慢,發展後勁不足;惠農資金發揮作用不夠、管理不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堅持得不好,黨(委)組會議議事規則落實不力,以黨政聯席會代替黨(委)組會,民主生活會召開次數少,品質不高;政治學習不深入、不扎實,群眾路線教育、“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活動開展不深入;選人用人不規範,存在超編和幹部長期不輪崗問題;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崗雙責”落實不力;監督責任缺失,監督執紀失之於寬,提醒誡勉未形成常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時有發生,個別單位仍存在“小金庫”問題。

十四、市總工會:“四個意識”不強,黨組核心作用不突出;改革精神不足,對直屬單位辦學方向研究不夠;主動作為有差距,對重大建設專案推進工作領導不到位,個別直屬單位疏於管理,有的問題失責失察;貫徹落實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抓而不實,領導幹部下基層主動調研不夠,存在行政化、機關化傾向;對工會經費投向研究不夠,服務全市職工的基礎設施和普惠性專案少;党的建設薄弱,政治生活不嚴肅,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不嚴謹;科級幹部崗位固化,執行幹部交流政策不到位;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三會一課”制度落實得不好;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缺失,內部管理不規範,源頭防治腐敗工作存在漏洞,廉政風險大;財經紀律鬆弛,濫發獎勵和違反財經紀律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領導幹部不遵守廉政從政規定,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對困難職工、特困職工申報資料審核把關不嚴;招標工作不規範,應招未招問題仍然存在。

十五、石家莊北國人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集團黨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不能充分體現;貫徹、學習中央、省、市委有關精神不到位,存在層層遞減問題;黨委創新發展理念樹得不牢,在推動轉型升級中發揮作用不夠;對國有資產監管不到位,國有資本收益不能及時實現;黨建工作逐級弱化、履職盡責不到位;對流動黨員疏于管理;“兩學一做”開展不夠扎實深入;党管幹部落實不力: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責任缺失;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一問責八清理”和“微腐敗”兩個專項整治活動未落實到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四風”問題依然存在。

十六、橋西區振頭街道辦事處:党的領導作用弱化,“四個意識”不夠強,班子不健全、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層層壓力傳導不實,主動作為和狠抓工作落實力度不夠;個別村一把手家長作風嚴重,政治規矩和政治意識淡薄,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個別村(居)兩委班子選人用人風氣不正,缺乏擔當和大局意識,亂作為、不作為;党的建設虛化,黨內政治生活不規範、走過場,黨組織“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格,民主生活會辣味不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深入;基層黨建工作不扎實,個別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有的村兩委班子派性明顯,班子之間相互拆臺,矛盾較大,在社會上影響極壞;有轉入的黨員入黨材料造假,入黨程式違規問題;黨委主體責任缺失,紀委監督責任缺位,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監督執紀問責存在寬鬆軟,紀律鬆弛、工作懈怠等作風問題不同程度存在;財務管理不規範,監管漏洞多,存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對村(居)兩委班子失管失察,個別村幹部存在利用公權進行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

十七、元氏縣姬村鎮:“四個意識”不強,抓政治理論學習力度不夠;抓經濟發展理念不強,村集體經濟薄弱,發展動力不足;抓生態環境建設有差距;抓信訪穩定工作不力,信訪問題嚴重且長期得不到根本解決;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弱化,鎮黨委班子戰鬥力不強,重點難點工作起色不明顯;機關幹部隊伍渙散,精神狀態不佳,中層幹部懶散軟問題突出;農村黨支部凝聚力差;惠農惠民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混亂;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沒有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開展得不扎實;基層支部“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發展黨員不規範,黨費收繳管理混亂;選人用人工作不規範,選用村幹部把關不嚴,村支部書記更換頻繁;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對紀委監督執紀抓得不緊,維護党的六項紀律力度不足;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機制不完善,監督不到位,執紀不規範;廉政風險管控不到位,鎮、村兩級財務管理混亂;工程和採購應招標未招標問題嚴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微腐敗”現象依然存在。

十八、欒城區樓底鎮:“四個意識”不強,對政治學習重視不夠,對標先進不到位,學習和借鑒外地先進經驗和做法不多;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抓發展的理念不強,被動應付上級安排的工作多,主動謀劃本區域經濟發展少;惠農惠民資金管理不嚴格;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弱化,抓農村黨支部建設不夠,村黨支部書記理論水準不高,支部凝聚力、戰鬥力不強;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沒有結合自身實際召開過民主生活會;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對“三重一大”沒有嚴格標準和界限;“兩學一做”學習不扎實、不深入;抓農村黨建力度不夠,“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發展農村黨員不規範;存在政事不分,違規執法問題;選用村幹部把關不嚴,村幹部檔案管理不嚴;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對紀委監督執紀抓得不緊,維護党的六項紀律力度不夠;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執紀不嚴格;廉政風險管控不到位,工程採購應招標未招標,大額資金使用手續不完善;村級財務混亂;存在長期借用公款的問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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