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0日10時許, 東勝區交管大隊民警在東勝區原公安幹校路口執勤時, 對一輛白色哈佛牌小型轎車例行檢查。 駕駛員蔣某從容地拿出了自己的駕駛證。 民警查看後一切正常, 但細心的民警發現了一個問題, 該駕駛證已超過了有效期, 而且超過一年多了。 民警進一步核查, 發現該駕駛證處於登出狀態。
蔣某稱由於工作太忙, 一直沒時間換, 打算近期就去車管所辦理, 將駕駛證狀態恢復。
不料駕駛證副頁下的一張身份證卻引發了不一樣的結局。
兩個證件除了身份證號不一樣, 其他資訊全相同。 這是怎麼回事?蔣某言語支吾無法應對。
經調查, 原來, 蔣某以前有兩個戶籍, 後來清查中將其中一個註銷了, 相應的該身份下的駕駛證也就不存在了。 而現在使用的戶籍沒有辦理過駕駛證, 也就是說蔣某拿出的駕駛證原本是真的, 但是已被註銷是個無效的證件。 不過蔣某通過學習得知, 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不到兩年未換證的, 駕駛證處於登出可恢復狀態, 參加科目一學習考試後, 便可恢復為正常。
蔣某因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勢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
蔣某早就策劃好了的伎倆, 不料聰明反被聰明誤, 將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素材由東勝區交管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