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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公安工作十件大事”候選事件12溫暖警心激發隊伍活力

2017年, 省公安廳黨委高度重視從優待警工作, 按照“放眼全國、充分借鑒, 立足實際, 創新提高”的基本思路, 廣泛開展調查研究, 出臺了《吉林省公安機關愛警惠警二十條措施》。

在關愛特殊民警群體方面, 每年實施千名困難民警幫扶計畫、百名特困民警子女助學計畫、因公犧牲民警家屬和戰時因公負傷民警撫慰計畫、兩地分居民警團圓計畫、未婚民警鵲橋計畫、無房民警安居計畫, 重點幫扶100名困難傷殘民警, 落實功模民警優待政策, 建立烈士、因公犧牲民警遺屬慰問、體檢、療養、子女助學、子女夏令營等制度。

在加強民警健康保護方面, 每年定期組織民警全員體檢, 建立民警個人健康檔案, 嚴格落實帶薪休假政策規定, 組織關愛民警健康基層行活動, 完善公安民警醫療救治“綠色通道”, 同時, 提高單警裝備配備標準, 支持民警在職學習培訓, 加強警務輔助人員職業保障。

各級公安機關黨委將貫徹落實二十條措施作為一項事關公安工作全域的大事來抓, 主要負責同志牽頭, 班子成員分線負責, 定期聽取工作彙報, 即時掌握工作進展, 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 確保每一項愛警惠警措施都落地見效。 各級公安機關按照專案化要求, 逐項細化分解, 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 列表推進、掛賬銷號, 倒排時間、加快進度, 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惠及全警。

候選事件12

“三項整治”著力解決“微腐敗”

公安機關基層所隊是公安工作的“前沿陣地”, 基層“微腐敗”問題直接侵害群眾利益。 為解決此類問題, 省公安廳從2017年6月至12月底, 組織全省公安機關針對有案不立、立案不查, 敲詐勒索、以案謀私, 民警經商或變相參與經商等三類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省公安廳圍繞“有案不立”問題, 匯總今年前5個月的110警情數共140余萬條, 其中有效警情60余萬條, 全部下發各地進行自查自糾。 全省各地已補立受案件17262起, 其中補立刑事案件8961起, 補受行政案件8301起。 圍繞“以案謀私”問題, 組織各地公安法制部門圍繞執法辦案中的17個重點排查環節, 全面開展自查自糾, 對935起案件提出了整改意見並全部整改到位,

對2016年1月以來各地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案件進行集中篩查、比對碰撞、逐一核卷, 及時發現整改了一批存在問題的案件。 圍繞“民警參與經商”問題, 組織全警逐人填寫《公安民警及其家屬特定關係人參與經營活動情況登記表》, 共發現民警本人涉嫌經商或變相參與經商問題線索712條, 凡經查證屬實的, 嚴格依紀依規對當事民警給予黨政紀雙重處分, 並對責任領導嚴肅問責追究。

截至目前,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共受理“三項整治”信訪舉報1092件1175人, 立案處理158起210人。 其中涉及“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問題41起63人, 涉及“敲詐勒索、以案謀私”問題45起75人, 涉及“民警經商或變相參與經商”問題72起72人。 給予黨政記處分181人次, 約談和誡勉談話114人次,

採取其他組織措施31人次, 移送司法機關7人。

為推進“三項整治”工作向縱深發展, 向社會表明省公安廳整治“微腐敗”問題的堅定決心, 省政府新聞辦先後舉行3次新聞發佈會, 通報兩批次共40起民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去年12月, 省公安廳在全省各市州公安機關開展專項巡察, 陸續發現了一批“三項整治”問題線索, 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党治警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 新文化記者 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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