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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鐵2號線日均迎客超19萬人次 未來軌道交通站點百米內可乘坐公交

今後, 軌道交通站點百米內可乘坐公車, 主幹道沿線公共建築應設計夜景亮化, 沿城市道路不宜修建圍牆, 500米內應規劃建設上千平米綠地……1月25日, 記者從規劃部門獲悉, 《合肥市規劃審查相關補充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正在對外公示。

居住類建築結構層高不宜超過3.6米

規定提出, 合肥市區內, 居住類建築結構層高不宜超過3.6米, 商務辦公、行政辦公、研發用房、酒店等建築結構層高不宜超過4.2米, 商業建築結構層高不宜超過4.5米。 此外, 高層商業辦公類建築標準層單層建築面積, 不宜小於1000平方米。 高層商業辦公類項目標準層套內建築面積小於150平方米的分割單元面積,

應小於標準層建築面積的30%, 且最小分割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0平方米。

幼稚園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於3小時

住宅建築設備平臺應設置在主體結構外, 滿足使用及安全要求。 每套住宅用於放置分體式空調外機的設備平臺的數量, 不得超過居室(臥室、起居室、書房、餐廳等獨立的室內居住房間)個數, 每個設備平臺水準投影面積不應大於1平方米。 今後, 托兒所、幼稚園與相鄰建築間距, 應保證被遮擋的上述建築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於3小時。 不過, 舊城改造中獨立新建、改擴建的除外。

500米內應規劃建設上千平米綠地

近幾年, 合肥市街頭建設了一大批綠地遊園。

今後, 合肥市還將加強公園、遊園、街頭綠地建設。 按照初步考慮, 500米半徑內應當規劃建設一處1000平方米以上的綠地;1000米半徑內應當規劃建設一處5000平方米以上的遊園;2000至3000米半徑內應當規劃建設一處綜合性公園。

主幹道沿線公共建築設計夜景亮化

建築面積超過10萬平米或組團區分明顯的住宅社區, 應進行色彩和形態、立面處理上的分區。 規定還提出, 城市重要節點和主幹道沿線的公共建築, 應進行夜景亮化設計, 城市天際線組成部分或對城市天際線有影響的高層住宅, 在避免光污染的前提下適當進行亮化, 且宜以靜態燈光為主。 亮化設計應與建築自身形式、功能和周邊整體環境相協調, 創造舒適和諧的夜間光環境。

公共開放空間嚴禁不相適應的建築

重要公共建築、城市主次幹道及以上的道路交口、城市重要景觀節點, 應在臨主要道路一側或交叉口, 佈局公共開放空間, 面積不小於1000平米, 舊城改造除外。 應保證公共開放空間的規整實用, 臨道路一側設置的公共開放空間任一方向的淨寬度應在20米以上。 公共開放空間內嚴禁安排與其功能不相適應的建築。 除規劃有特殊功能需求外, 公共開放空間綠地率不宜低於50%, 應種植具有遮蔭效果的高大喬木, 設置休憩設施。

沿城市道路不宜修建圍牆

沿城市道路不宜修建圍牆, 鼓勵以綠化帶作為隔離, 確需修建圍牆的, 應採用透空式, 且圍牆外緣退讓道路紅線不少於1.5米, 高度不宜超過1.6米。

圍牆邊應種植易養護、攀援類的植物, 形成垂直綠化效果。 圍牆退讓道路紅線空間應種植灌木、地被植物豐富道路綠化環境, 圍牆內部設置不小於1.5米綠化隔離帶, 採用小喬木 灌木叢混合種植。 特殊用地建設除外。

街道、社區配套設施沿道路集中設置

今後, 合肥市將鼓勵不同功能的公共服務設施集中佈局, 形成街道公共活動中心。 結合街道公共活動中心, 宜佈置一處10000-20000平方米的綠地廣場。 鼓勵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集中佈置, 形成社區公共活動中心。 結合社區公共活動中心, 宜佈置一處不小於5000平方米的綠地廣場。

住宅社區嚴禁以商住樓形式配套商業

商業佈局形態應以塊狀為主、條狀為輔, 採取相對集中或集中與適當分散相結合的佈局方式,

以減少商業對居住的影響。 集中設置的商業和服務業設施宜採用購物中心的形態, 或與社區公共活動中心結合佈局。 鼓勵採取商業內街形式佈局, 嚴禁在住宅社區中以商住樓的形式配套商業。

軌道交通站點百米內可乘坐公車

停車方面, 規定提出, 住宅社區停車應以地下為主, 地下停車不得採用機械式停車設施;地面停車率不宜超過10%, 且不得佔用社區公共綠地;住宅社區沿街商業、辦公的停車以及商住用地中商業辦公部分停車, 應就近單獨按標準配建。 此外, 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宜設置公車站、非機動車停車場、公共自行車租賃點、計程車候客泊位等接駁換乘設施, 且距離不宜大於100米。 在軌道交通終點站或較大客流的軌道交通站點附近,應設置一定規模的換乘停車場。

在軌道交通終點站或較大客流的軌道交通站點附近,應設置一定規模的換乘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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