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國土資源部原則同意了南京、杭州、合肥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公佈的《合肥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合肥將在3年內建設5000套集體租賃住房, 租賃這樣的房子一樣可以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務, 只不過, 這種房子建成後只租不售集體租賃住房建成後只租不售
根據方案, 集體租賃住房建設, 需要農民自願, 使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出租房屋或入股、聯營等方式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而集體租賃住房選址, 除了符合規劃環保要求外,
集體租賃住房建設, 必須依法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房屋建成後只進行出租使用, 不得出售, 不得轉租、抵押、轉讓, 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堅決杜絕變相小產權房。
3年內合肥試點建設五千套集體租賃住房
根據目標, 合肥將在包河區和長豐縣條件較好的範圍內, 各選擇1至2個項目啟動試點。 2018年, 在租賃住房需求量較大的中心城區以及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 肥東縣、肥西縣與市區相鄰的城鄉結合部開展試點工作。 2019年上半年, 在全市範圍內多點推行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按照計畫, 合肥2017年至2020年完成試點目標5000套, 建設面積約45萬平方米, 其中:2017年底啟動試點項目, 2018年完成1000套, 2019年完成2000套, 2020年完成2000套。
還有一個好消息就是, 房屋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 這意味著可以實現拎包入住。
單個房屋租賃期不超過15年
和商品房建設不同, 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 需要試點申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聯合體擬定試點專案具體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2/3以上成員或成員代表大會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經鄉鎮政府或街道初審同意, 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核准後, 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正式函報國土部門申請試點。
租賃和運營管理按照合肥市相關要求進行,
土地使用上, 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0年。 專案地塊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交付淨地, 對原土地使用權人的拆遷安置補償參照合肥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辦法執行。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合同來執行, 單個房屋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 租金一年一結算。 租賃住房的租金水準可統籌考慮區位、配套、市場需求等因素, 並參考周邊市場物業價格水準, 與房屋租賃市場接軌。
一樣享受教育衛生等服務
租這樣的房子, 和租賃普通房屋一樣, 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權利。 承租人在義務教育、衛生服務、養老服務、社會保險、就業創業服務、住房公積金、戶籍准入、民主政治權利、臨時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的權益,
這類房屋產權也是很多人關注的, 根據方案, 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不歸任何個人所有。 不動產權利證書(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按項目整體核發, 不予分割辦理單元產權證書。 權利證書應注明“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僅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不得出售, 不得轉租、抵押、轉讓, 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收益分配上, 由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投資建設的租賃住房, 通過出租獲得的收益, 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與投資主體合作建設的租賃住房,
集體租賃住房也將被納入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 實現租賃資訊統一歸集、租賃行為統一管理, 強化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 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