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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良委員建議:路側占道停車實行分級管理

法制晚報2018-01-2113:48:31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北京市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將於1月22日開幕。 1月21日上午, 委員們陸續報到。 記者獲悉, 朱良委員將提案建議, 路側占道停車劃分為五級法律狀態。 對路側占道停車實行分級管理。

圖中被採訪者為朱良委員 攝/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郭謙

朱良表示, 城區停車兩大現象:難和亂, 原因在於資源不足和分佈不平衡。 合法停車位缺口巨大, 並且停車位分佈與需求分佈經常是脫節的。 根據北京市交通委2017年8月發佈的北京市停車資源普查報告, 全市城鎮地區居住停車缺口總量達到129萬。 其中路側占道夜間停車共計52萬輛, 而路側占道車位只有7萬個。

現在城區動態交通狀況就像心梗病人, 緩堵工作做到不堵死就是成功, 完全通暢無阻不太現實。 要想清除停車亂象, 首先要區分清楚合規與違規, 讓違規成為極少數, 才有可能對違規占道現象進行嚴格執法。

因此面對現實, 只能把現在40多萬輛違章占道停車適度合法化。 要精細化分析每個停車位置的實際情況, 按照時間段劃定法律狀態。

朱良建議, 城區路側占道停車適度合法化。 把目前7萬個路側占道車位元大幅度擴充, 根據調研分析情況規劃數量。 例如可考慮劃40萬至50萬個, 以便基本滿足現有占道停車需求, 不至於對現狀造成太大衝擊。

對路側占道停車實行分級管理。 分路段、分時段、分年度對城區所有公共道路及兩側便道上的每一平米都在法規上明確停車的法律狀態。 同一位置每天不同時間段可以是不同法律狀態。

路側占道停車劃分為五級法律狀態。 合法免費停車。 適用于不增加擁堵的情況。

停車時必須懸掛號牌。 不能長年蒙布停放, 把馬路當成倉庫甚至垃圾場;合法免費短時停車。 適用於有特殊需求又對擁堵影響不大的情況, 例如學校商店附近不太妨礙行車的位置。 停車時必須開雙閃燈, 停車時間上限不超過15分鐘。 不能長時間停車, 超過時間上限就轉為收費停車。

合法免費臨時停車。 適用於有上下車需求又不太增加擁堵的場合。 可以停車上下人, 但司機不能離車, 3分鐘內必須開走。 超時或司機離開就轉為收費停車;合法收費停車。 適用於需要用價格杠杆調節停車資源的場合。 停車價格根據定價審批許可權按程式制定。 對於道路較窄的和離路口較近的位置, 停車價格貴;對交通阻礙小的位置要便宜;對於早晚高峰佔用稀缺道路資源的,

要用較高價格擠走。 禁止停車。 適用於產生嚴重擁堵和安全隱患的場合。 對於在禁停位置違章停車的, 嚴格執法。

分級原則。 對於周邊停車位元數量充裕的情況, 占道停車要嚴管。 靠近路口的地點要嚴, 離路口遠的地點可以寬鬆。 對同一個地點, 夜間可以寬鬆, 早晚高峰要嚴;休息日可以寬, 工作日要嚴。 根據該地點交通情況評估決定。 每年對停車法律狀態進行評估修訂, 或根據新出現的重大變化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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