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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煙花爆竹新規施行20天 公安機關查處13起相關案件

自2018年1月1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正式實施以來, 公安機關全面排查重點部位、集中整治重點區域、嚴查違規燃放行為, 截至1月20日, 共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11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2起。

據瞭解, 自《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正式實施以來, 公安機關加大對主要街道、廣場、飯店、商鋪等易燃放煙花爆竹地點的巡查力度, 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連日來, 公安河北分局、北辰分局和河西分局相繼對在禁放區域內借超市開業燃放鞭炮的業主鐘某某、在機動車道和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鄒某某、王某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工作中, 各屬地公安機關加大對城郊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可能私制、私藏、私運煙花爆竹的廢棄院落、廠房倉庫、出租房屋、物流倉儲等重點部位的排查,

確定一批非法制販煙花爆竹重點地區開展集中治理, 對發現的各類窩點堅決予以取締。 1月16日, 公安武清分局民警在崔黃口鎮一村民于某某家中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460箱, 現於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被全部收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 “小年”、“春節”、“元宵節”即將來到, 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 希望廣大市民理解、支持, 並嚴格遵守《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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