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5年制定修改61件地方性法規

昨日上午, 在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 受省人大常委會委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萌向大會報告工作。 報告回顧和總結了過去五年省人大常委會的主要工作, 並提出了2018年的工作建議。

過去五年總結

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61件

五年來,省人大常委會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61件,批准設區市法規34件,對3件地方性法規開展立法後評估。

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69項,開展專項監督18項,開展專題詢問6項、專項工作評議及滿意度測評5項,組織特定問題調查1次,檢查18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對983件規範性檔備案審查。

作出決議決定29項,辦理代表議案2件、建議2790件,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85人次。

修改人口與計生條例落實“全面二孩”

省人大常委會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兩次修改人口與計生條例,使江西成為較早落實“單獨二孩”“全面二孩”政策的省份;

多次通過一攬子修法和統籌修改方式,修改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落實新一輪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制定修改稅收保障、非稅收入管理、促進科技創新、企業權益保護、招投標等方面地方性法規,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激發經濟社會發展內生動力。

健全完善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地方立法,制定修改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出臺全國首部傳統村落保護條例。

2016年底我省被確定為首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後,及時制定修改農業生態環保、林木種子條例,審議湖泊保護條例草案,助力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

立法化解“醫鬧”“校鬧”問題

注重通過立法提升民生品質,在全國省級人大率先立法化解“醫鬧”“校鬧”問題,關注軍人軍屬、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聚焦法律援助、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林產品質量安全、旅遊、氣象災害防禦、突發事件應對和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等方面,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

推進設區市行使立法權。 分兩批決定各設區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2016年實現設區市行使立法權全覆蓋。 2017年將重點放在提高設區市立法能力上,通過召開培訓會、組織跟班學習、開展督促檢查等方式,促進設區市健全立法機構、配強工作力量、完善制度建設,加強立法規劃、計畫編制和法規選項、起草、審議等各環節指導。

下大力解決“四小”食品安全問題

江西作為革命老區,脫貧工作責任大,省人大常委會連續多年開展扶貧工作監督。 關注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強化農產品品質和中小學校餐飲安全監督,通過在全國省級人大率先啟動特定問題調查,下大力解決“四小”食品安全問題。

推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檢查教師法實施情況,連續多年對農村義務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發展開展監督,督促提高教育專項資金使用績效。

加強城市管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飲用水安全、糧食安全、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涉農資金整合、消防安全等方面監督,開展“暢通省城”系列監督活動並組織“回頭看”,贏得良好社會反響。

2018年工作建議

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等法規

報告建議, 2018年, 要進一步推進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規劃專案庫。 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立法,繼續審議禁毒、湖泊保護條例,制定實施慈善法辦法,家庭教育促進、河長制工作、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修改電信、宗教事務條例和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 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探索開展立法協商,提高立法精細化水準。 加強對設區市立法工作指導,審查和批准設區市地方性法規。

聽取審議贛江新區等專項工作報告

報告建議, 圍繞建設富裕江西,聽取審議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贛江新區、贛台經貿、科技創新、旅遊強省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等專項工作報告,做好計畫預算審查監督工作。

圍繞建設美麗江西,開展實施“河長制”、生態環境資源審判、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等方面的監督。

圍繞建設幸福江西,推動解決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脫貧攻堅等方面問題。 檢查反間諜、預算、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氣污染防治和科技創新等法律法規實施情況。

聽取省政府有關重大決策出臺前的報告

報告建議, 進一步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 落實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工作機制,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結合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作出關於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聽取省政府有關重大決策出臺前的報告。加強對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推動重大事項決議決定得到正確有效執行。

結合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作出關於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聽取省政府有關重大決策出臺前的報告。加強對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推動重大事項決議決定得到正確有效執行。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