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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水”不是想賣就能賣

(通訊員陸曉妹 葛明亮 劉志強)感冒咳嗽要吃藥, 這個道理誰都懂。 但有些藥不能亂吃, 因為可能會上癮, 比如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稱“咳嗽水”)等第二類精神藥品。 江蘇南通的一名醫藥代表, 正是看到其中有利可圖, 便通過各種管道組織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貨源, 向有藥癮的人銷售獲利。 1月19日,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對該男子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

31歲的曹某是一名醫藥代表。 這幾年, 國家對藥品行業的管理日趨收緊, 醫藥代表在藥品採購環節攫取高額利潤的空間被大大壓縮。 為了增加收入,

一種特殊的治療感冒咳嗽的藥水進入曹某的視線, 即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他發現, 很多人服用這種藥不是治感冒, 而是當成毒品在用, 而且用量很大。

看到利潤大增, 曹某決定調動一切門路搞貨源。 他專門為此事去了一趟海門市, 在三廠鎮的一家小診所內收購了300多袋複方磷酸可待因溶液。 2017年5月18日, 華子與曹某談好價錢, 這批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每袋10元。 第二天中午, 曹某開車來到交易的老地方, 在準備賣給華子的時候, 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車上的磷酸可待因溶液全部被沒收。 同日, 曹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經鑒定:隨機抽取的三袋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中, 均檢出可待因成分。 所查獲的300多袋口服液中,

總共含有毒品可待因成分2.63克。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 2015年, 我國將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列為第二類管制精神藥品,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屬於毒品範疇。 一切圍繞這種藥品的非法買賣, 均構成毒品犯罪。

這些藥品為何能輕易買到, 管理環節出了什麼問題?

針對這種現象, 崇川區檢察院向南通市衛計委發出檢察建議, 建議對全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藥店進行定期檢查, 一旦發現違法、違規銷售諸如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第二類精神藥品涉嫌犯罪的, 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查辦。

這份檢察建議發出後, 南通市衛計委高度重視, 對該市醫療機構進行了拉網式排查, 並向檢察機關回函中, 將加強對執業醫師及藥師的培訓,

嚴格規範第二類精神藥品的使用權限管理。 還要求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第二類精神藥品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杜絕醫務人員非法制販和不規範使用等行為。 一旦發現異常情況, 如上門兜售、套購、回購、一人多次長期開方等現象, 要立即核實上報, 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公安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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