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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公積金騙提需走出認知誤區

王心禾

日前, 天津公積金管理部門聯合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 嚴厲打擊騙提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抓獲5名不法仲介人員, 2名涉嫌騙提的職工被刑事拘留。 記者調查發現, 在有的地方, 一些不法仲介張貼廣告、偽造假證, 騙提公積金已經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 不法仲介收取高額手續費, 有的甚至高達30%至40%;有的幫人騙提公積金結了不下10次婚(1月25日新華社)。

“辦理公積金提取”字眼的小廣告曾隨處可見。 留下的那個電話號碼背後都連著不止一個犯罪嫌疑人, 他們偽造印章、制作假證, 分工合作, 無孔不入,

卻像“打不死的小強”一樣頑強地生存著。 原因只有一個, 就是這個行當需求高、回報也高, 但犯罪成本低。 因此, 要消滅“公積金倉鼠”, 同時也要補牢公積金漏洞, 更要掌握這個黑色產業鏈鏈條間的每一個勾連從何而來。

為打擊這一公害, 多個職能部門投入, 人力、物力和財力都不少花, 卻打擊了一時, 難以徹底根除。 筆者認為, 原因在兩方面, 一是騙提職工的需求客觀存在, 二是仲介把公積金提取的漏洞研究得清清楚楚。 後一點分析得比較多了, 這裡主要說說第一方面。

一位業內人士說:“想套取的一般都是那些買不了房, 又有公積金的, 尤其是手頭急需用錢的職工。 ”換句話說, 缺錢是很多騙提職工使“歪腦筋”的動因。 有一些人理直氣壯認為,

公積金的錢就該被自由支配, 設置高高地提取門檻, 很不合理。

比如某網友稱, “應該深思公積金制度是否合理, 為什麼要給公積金提取設置那麼多障礙, 滋生了這些仲介”“公積金本來就是我交的, 為啥提取自己存的錢叫套取?”“為什麼我都吃不起飯了, 還讓我攢著公積金?”類似的聲音還有不少, 由此看來, 不少人對公積金存在錯誤認知, 這首先和宣傳不到位有關。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但這裡的個人所有, 是一種受限制的所有權, 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成為完全意義上所有。 因為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質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

是國家強制城鎮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存專門用於住房支出的一筆長期住房儲蓄金, 這筆錢不同於銀行個人儲蓄, 在於前者具有互助性。

住房公積金重點解決的是職工的住房困難, 通過動用暫不購房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為急需購房的職工提供幫助。 因此, 有關部門依法對公積金實行強制管理, 對提取使用公積金設置了硬性條件。 這些門檻主要為了確認提取職工是否確有住房資金需求。

因此, 本著專項資金專門用途的原則, 只要符合條件, 繳存職工都有權通過法定程式申請提取。 所以, 如果職工個人推動、縱容仲介騙提, 實際上損害的是自己的住房保障權益, 不法仲介幫人騙提公積金,

往往收取高額費用, 有的甚至高達30%至40%。 所以, 希望所有的繳納職工都能正確認識公積金的特性, 主動遠離、舉報騙提仲介, 共同維護好住房公積金的穩定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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