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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4條變了!聰明的女人看完都去買保險了!

婚姻法24條做出新解釋

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很多女人都歡呼雀躍,

因為在這次修改前, 離婚“被負債”女性太多了, 原本抱著幸福的期待進入婚姻, 遭遇渣男後還要陷入債務無底洞, 一輩子萬劫不復。 那麼我們具體看看這次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做出了哪些重大修改。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 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 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 以本解釋為准。

以上乾巴巴的條款是不是看不太明白?其實簡單一句話就是:超過日常生活所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共債共簽杜絕被負債, 利用夫妻債務“坑”人, 行不通了!如果還沒看懂, 沒關係, 小編舉例給你說明, 看看原24條都坑過哪些女人:

1、丈夫去世, 妻子被判承擔2億債務

作為曾紅極一時的影視文化公司, 北京小馬奔騰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製作過多部膾炙人口的影視作品, 其創始人李明去世後, 妻子金燕才得知亡夫生前與投資方簽下巨額協定, 需要她承擔一半的債務2個億。

丈夫離世後, 生活急轉直下。 金燕表示, 她在北京的兩處房產已被查封, “現在我和女兒、媽媽一起租房子住。 丈夫的遺產, 實際上也只有一百萬。 ”面對生活的變故, 金燕表示自己只能接受, 但她無法接受自己一夜之間被負債高達數億元的判決結果。

2、結婚兩個月, 被負債500萬

董女士和王某結婚, 在婚後不到兩個月時間裡, 王某向葉某瘋狂借貸1120000元。 後來丈夫王某即消失不見, 至今下落不明, 後來法院判決妻子董女士承擔連帶責任, 總金額在500萬左右, 登記于董女士名下的一套價值300余萬的住宅已被強制執行拍賣, 因資不抵債,她也成了“老賴”。

3、遭受出軌和家暴,離婚承擔280萬債務

李女士是一位媒體人,供職於某央媒。早在離婚起訴時,李女士就已鎖定前夫婚內出軌和家庭暴力等證據,但卻不得不面對本金高達280萬的夫妻連帶之債,因受債務之累,李女士唯一一套住房也被查封。

但現在好了,婚姻法24條有了新的司法解釋, 修改後共同債務需雙方共同簽字,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會用保險保護自己的女人才是最聰明的

不管條款如何修改,總會有漏洞的,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這樣一個道理:有保險的女人即使夫妻感情不在了,至少能保住屬於自己的那份財產,而沒保險的女人如果感情沒了,財產更別想保住,到那時真是人財兩空,哭都沒地哭去。

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海枯石爛心不變”早已成古董。這句話也已經不再適合現在的社會, 在婚姻關係中,女性一般處於弱勢一方,在很多時候,女人學會用保險來保護自己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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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才是女人永遠的依靠

什麼是女人的安全感?不是漂亮的衣服,不是昂貴的包包……而是每次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自己完全有能力解決,不用看別人的眼色,把命握在自己手裡!保險對女人來說,是私有財產的保護傘,婚姻路是漫長的,小三或是層出不窮的,除了不斷強大自己,就是要給自己存下一筆錢,即使婚姻不在了,至少有屬於自己能支配的錢。

女性買保險就是為婚姻備份,我國的離婚率連續7年遞增,男人有壓力,女人更有壓力,靠什麼都不如靠自己,保險就是你救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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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資不抵債,她也成了“老賴”。

3、遭受出軌和家暴,離婚承擔280萬債務

李女士是一位媒體人,供職於某央媒。早在離婚起訴時,李女士就已鎖定前夫婚內出軌和家庭暴力等證據,但卻不得不面對本金高達280萬的夫妻連帶之債,因受債務之累,李女士唯一一套住房也被查封。

但現在好了,婚姻法24條有了新的司法解釋, 修改後共同債務需雙方共同簽字,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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