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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導遊坑遊客 面臨何處罰?

遊客嚮往的雪鄉冰雪世界, 本來純潔而美好, 而“雪鄉宰客”事件一再發生, 令遊客對這裡望而生畏。 《旅遊法》明確規定, 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 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 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 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同時, 如果景區違反規定, 擅自提高門票或者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 或者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新聞回顧

“說中國雪鄉這個地方, 它一年12個月只營業3個月, 所以它經常說的一句話是, 9個月磨刀, 3個月宰羊。 誰是羊啊?大家都是羊。 ”這段話, 是遊客從哈爾濱報團參加雪鄉兩日遊後, 在前往雪鄉的路上錄下的。 講話的導遊正在極力推銷一款1680元的遊覽套票。 北京的韋先生在兩周前花3000多元在北京報名參團,

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 去雪鄉的路上, 導遊告訴他們要臨時加錢、加專案, 否則原地等著。 對於視頻中所反映的情況, 負責管理雪鄉的大海林林業局宣傳部門負責人崔玉華告訴記者, 這些都是旅行社自己的行為, 與雪鄉無關。

導遊哪些行為屬於“欺騙、強制旅遊購物”?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 旅行社、導遊領隊有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有銷售商品摻雜、摻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行為的, 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遊購物”。

導遊強制旅遊購物 將如何處罰?

有強制旅遊購物行為的, 對導遊、領隊的處罰處理為:一是沒收違法所得, 處二萬元罰款, 並吊銷導遊證、領隊證;二是被吊銷導遊證、領隊證的導遊、領隊, 自處罰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領隊證;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

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 向社會公佈。

導遊隱瞞事實 誘騙遊客消費如何處理?

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 誘騙旅遊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 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 這是導遊管理辦法明令禁止的。 如有這種行為, 將按照《旅遊法》的規定, 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責令停業整頓, 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沒收違法所得,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需要注意的是, 如遇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 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誘騙消費等情況, 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 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 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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