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大學同學, 我們都不是大學城市本地人, 畢業後我們為了有更好的發展空間, 就雙雙留在城裡工作。 工作三年多以後, 我們手頭上也有了些積蓄, 於是就湊合著兩家父母給的一些錢, 在城裡買了房子結婚。
我和老公結婚後的第二年, 我就懷孕生下了大女兒, 雖然說我生的是女兒, 但婆婆並沒有說什麼, 還是從鄉下過來照顧我月子。
圖文無關
生完大女兒半年後, 婆婆見我產後身體恢復得不錯, 就跟我和老公商量, 讓我們準備生二胎。 其實我和老公並沒打算這麼早就生二胎的, 打算等大女兒上了幼稚園再生, 可公婆實在是太煩了, 每天都打電話來跟我們說這事。
我和老公受不了, 就決定提早生二胎了。 大概是因為我們年輕身體好, 我很快就懷上了。 自從我懷上二胎後, 婆婆到處給我求神拜佛, 說我這胎一定會是男孩。 見婆婆那麼渴望我生個男孩,
大概是因為怕什麼就來什麼, 半個月前, 我二胎又產下了女兒。 我剛從產房出來以後, 婆婆就當著在場人的面, 讓我回娘家坐月子, 或者是讓我媽從老家過來。 我當時就跟婆婆說我媽要照顧懷孕嫂子,
聽到這的時候, 我是非常的生氣, 我閨蜜也替我感到憤怒, 於是直接就對我婆婆說:阿姨, 我聽我媽說, 只有婆婆不健在了, 媳婦才會回娘家坐月子的, 難道你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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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蜜說完以後,
因為這件小事就離婚?我覺得婆婆醉翁之意不在酒, 分明就是不喜歡我生了兩個女兒才讓老公和我離婚的。 我心想, 離就離, 但別想著這樣能逃掉撫養孩子的義務, 我是一分錢撫養費都不會讓他們少給的。 你們說我做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