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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提醒︱共用經濟“紅人”楊志偉涉傳銷被抓 號稱比馬雲還牛

【警方通報】

針對有群眾舉報楊志偉等人打著共用經濟的旗號從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經查, 楊志偉等人虛構“中國共用經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農副產品交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非法成立“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 在全國各地註冊數百家無經營實體的空殼公司, 大肆發展下線會員牟取暴利。 公安機關高度重視, 眉山公安局已依法立案, 並于近日對楊志偉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有力維護社會秩序。 對於參與非法聚集、滋事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處。

一家號稱資產是“10個萬達+10個阿裡巴巴”的集團

楊志偉是誰?

從過往的網路媒體刊發的文中顯示, 楊志偉是共用經濟的“紅人”, 曾在一些房地產論壇中提過通過共用經濟解決房地產去庫存的觀點, 其身份一般是中聯鑫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負責人、鑫圓共用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聯影視總裁等。

從目前網路上找到的關於楊志偉的宣傳資料中, 稱其控制的集團總部已經啟動了9萬億真單交易的石油產業鏈, “目前, 僅這一產業鏈的資產已經是10個萬達集團+10個阿裡巴巴集團資產總和。 因此, 集團總部僅這一資產已躍居中國和亞洲首富”。

但具體到工商資訊中, 則往往難以尋覓到楊志偉的蹤影。

工商資料顯示, 中聯鑫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韓茂, 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 兩名自然人股東中並無楊志偉。

鑫圓共用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何國元, 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 兩名自然人股東中同樣沒有楊志偉。

不過, 這兩家公司都成立於2017年, 註冊地都在成都高新區, 且兩家公司都有一名股東叫楊振濤。

至於中聯影視則乾脆否認與楊志偉的關聯。

在關於楊志偉宣傳資料中提及, “中聯影視計畫未來3-5年在全國建設150餘座中聯IMAX廣場, 建成後, 商業面積將達到1千萬平方米, 商鋪市場價值達到5千億元, 放映廳達到1萬個, 每天全國中聯院線現金收入將超過1億元。 10年中聯院線總收入將達到3650億元。 綜合以上商業、院線、餐飲、休閒等的消費,

10年後中聯影視的現金流將達到1萬億餘元”。

但中聯影視完全否認楊志偉是該公司總裁, 且公司稱與該傳銷案無關。

非法成立國字型大小機構

至於關於楊志偉宣傳資料中提及的“國字型大小”機構——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 更是無從查找。

比如,宣傳中稱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建設方案由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調研和編制。但記者查詢了國家發改委網站,並沒有該機構的介紹。

同時,國家發改委高技術司在2017年4月曾專門發過一個聲明,稱“近期我委接到有關機構和個人反映,有單位聲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所謂的‘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開展相關商業活動。在此,我委嚴正聲明:我委從未批准成立’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也未參與企業任何經營活動”。、

而在眉山警方的通報中,楊志偉的問題之一,便是非法成立“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在全國各地註冊數百家無經營實體的空殼公司,大肆發展下線會員牟取暴利。

此外,在宣傳資料中,楊志偉還被塑造成熱衷公益的形象,其成立了中國共用經濟公益事業發展專項基金,宣傳中稱其還被有關部門授予中國共用經濟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

但是,記者在民政部官網中並沒有查到該基金的存在。

總之,類似的宣傳表述在楊志偉的宣傳資料中有20幾條,但驗證結果是,這些資訊多有不確。

號稱繳納16.7%共用服務費,4年半能分到百萬房款

共用經濟的概念已被社會熟知,但也常被有心人利用。

從記者獲得的資料來看,該模式宣稱,“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平臺依託多家集團公司,在全國佈局,打造s2s(即線下支撐與線上服務)產業電子商務與大資料平臺,並通過對商業利潤進行二次分配,讓消費者消費出去的錢可以得到分紅,與消費者共用商業利潤,實現消費分紅。“消費=存錢=投資”的時代已經到來。

簡單來說,消費者在平臺的線上商城和線下實體體驗店的所有消費都可以得到分紅,而分紅規則是:每天按消費金額的萬分之六左右進行分紅,通過4年半左右的持續分紅實現全額分紅。

一個月分紅600元×30天=18000元,4年半左右分紅完100萬房款。

所有分紅的資金,可以直接用於其微信平臺鑫圓共用商城進行二次消費,也可以提現。房產和汽車等大宗交易分紅金額滿3000元即可提現,商城、餐飲娛樂等日常消費分紅金額滿100元即可提現,所有提現國家要求扣除5%作為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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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無從查找。

比如,宣傳中稱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建設方案由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調研和編制。但記者查詢了國家發改委網站,並沒有該機構的介紹。

同時,國家發改委高技術司在2017年4月曾專門發過一個聲明,稱“近期我委接到有關機構和個人反映,有單位聲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所謂的‘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開展相關商業活動。在此,我委嚴正聲明:我委從未批准成立’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也未參與企業任何經營活動”。、

而在眉山警方的通報中,楊志偉的問題之一,便是非法成立“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在全國各地註冊數百家無經營實體的空殼公司,大肆發展下線會員牟取暴利。

此外,在宣傳資料中,楊志偉還被塑造成熱衷公益的形象,其成立了中國共用經濟公益事業發展專項基金,宣傳中稱其還被有關部門授予中國共用經濟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

但是,記者在民政部官網中並沒有查到該基金的存在。

總之,類似的宣傳表述在楊志偉的宣傳資料中有20幾條,但驗證結果是,這些資訊多有不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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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記者獲得的資料來看,該模式宣稱,“國家共用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平臺依託多家集團公司,在全國佈局,打造s2s(即線下支撐與線上服務)產業電子商務與大資料平臺,並通過對商業利潤進行二次分配,讓消費者消費出去的錢可以得到分紅,與消費者共用商業利潤,實現消費分紅。“消費=存錢=投資”的時代已經到來。

簡單來說,消費者在平臺的線上商城和線下實體體驗店的所有消費都可以得到分紅,而分紅規則是:每天按消費金額的萬分之六左右進行分紅,通過4年半左右的持續分紅實現全額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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