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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騙提公積金,也需反思“提取難”

三言堂

■房清江

據報導,日前,天津公積金管理部門聯合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騙提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抓獲5名不法仲介人員,2名涉嫌騙提的職工被刑事拘留。 記者調查發現,在有的地方,一些不法仲介張貼廣告、偽造假證,騙提公積金已經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 不法仲介收取高額手續費,有的甚至高達30%—40%;有的為幫人騙提公積金結了不下10次婚。

通過偽造假證、假離婚、假購房來騙提住房公積房,明顯是嚴重的違信違法行為,需要從嚴打擊,並且這些假證、假交易“弄假成真”,其中資訊壁壘、政策差異之類的漏洞也急需堵上。

但是,明知違法,而且還要支付較高比例的手續費,一些職工為何不惜代價也要通過仲介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積金?除了職工急需用錢之外,更深層次的原因恐怕還是“提取難”弊端。

依據現行規定,繳存者能夠大額度提取公積金,只有購房、裝修等途徑,雖然一些地方在完善政策中也逐步放開提取的限制,包括租房、低收入群體可以提取公積金,但額度小、適用群體窄,不具有普遍適用性。 同時,對於一些擁有住房且還清貸款的職工來說,如果暫時沒有購房的需求,長期繳納公積金,希望提取的意願更強烈。

住房公積金是住房保障的制度設計,住房公積金用以住房相關的支付,的確是管理的優先命題,但是並不是所有職工都有購房需求,也不是所有職工都具備購房能力。

事實上,很多低收入群體買不起房,個人公積金的保障功能就無從體現。 同時,由於住房公積金用途的單一,導致公積金沉澱問題比較突出,帶來的不只是沉澱貶值的風險,也是大量資金的閒置。

住房公積金是互助性質的基金,如果在管理上像財政資金一樣的審批管理,給職工提取和使用設置過高門檻、添加過多附加條件,並不利於其效用的發揮。 同時,管理上條塊分割,造成重複建設,導致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並形成事實上的利益壁壘。

破解住房公積金提取難,有必要進一步厘清公積金的性質與定位,在兼顧公積金的保障特性的前提下,充分賦予居民選擇權,並據此建立合理的提取機制,防止資金沉澱。

更深層次的改革措施,則是思考公積金向住房保障銀行轉型,讓公積金真正發揮到互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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