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新加坡招聘顧問公司Page PersonnelSingapore向3800多名專業人士瞭解他們對合約性質工作的看法後, 發現新加坡當地有60%的專業人士, 都因無法找到合適的全職工作, 甚至是失業過一段時間後, 最終無奈去做合約員工。
事實上, 不少人認為, 合約工作存在著沒有工作保障、缺乏員工福利等缺點, 因此感覺對公司的歸屬感較低, 那到底在新加坡, 合約員工有沒有保障?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
所謂更新制合約員工, 指的是在定期合約下受聘的員工, 員工合約一旦到期, 除非獲續約, 聘期將終止。
在去年12月20日, 勞資政三方推出一套新指導原則, 在更新制合約下受聘雇的員工, 將會獲得更多的保障, 例如享有年假與病假福利等。
根據法律, 這類合約員工只要符合一些標準, 如連續履行滿三個月的合約期, 就應在雇傭法令等法令下享有年假、病假、產假等假期福利。
不過, 過去很多雇主為了避開這些福利, 每次和員工簽約都不會超過三個月, 甚至可以在相隔一段時間後才續約, 導致員工即使長時間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也無法享受福利。 在新指導原則下, 合約員工的合約期一旦滿14天, 雇主只要在一個月內更新合約,
對於合約員工來說, 應該多多瞭解相關福利政策, 適當情況下合理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