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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夢新時代 開啟新征程】甘肅省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省檢察機關五年工作亮點評述

【築夢新時代 開啟新征程】全面深化監督 促進公正司法

全省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 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在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 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近年來, 甘肅檢察機關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積極探索拓寬監督管道, 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 全面深化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執行等訴訟活動的監督, 在促進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邁出了堅實步伐。

強化偵查監督, 把好公平正義第一道“關口”

偵查是刑事訴訟程式的起點。 緊盯偵查的各個環節, 圍繞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 開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和審查逮捕工作, 是檢察機關履行偵查監督職能的主要內容。

全省檢察機關嚴格立案標準, 堅持依法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 強化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情形的監督糾正, 近五年來共監督偵查機關立案1713件、撤案3088件。 注重從審查案卷材料、同步錄音錄影、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律師意見中發現的監督線索, 重點對偵查機關違法取證、違法採取強制措施、阻礙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超期辦案等問題開展偵查活動監督,

書面糾正各類偵查違法行為3588次。

為進一步提升監督質效, 各級檢察院進行了不懈的探索, 如:通過採取監督立案與引導偵查同步、監督立案與督促公安機關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同步、監督立案與瀆職違法行為調查同步的“三同步”法, 著力改變“監而不立、立而不偵、偵而不結”問題;通過落實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機制, 及時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不規範、不合法的偵查取證行為, 堅決排除非法證據;在公安法制、交警及森林公安部門掛牌設立檢察官辦公室, 對一線辦案過程進行同步監督;嘗試逮捕案件公開審查, 推動審查逮捕工作訴訟化轉型……多種創新舉措已經或正在被引入司法實踐當中。

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 就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著力點。 近年來, 圍繞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破壞、假冒偽劣商品、電信詐騙、非法行醫等問題, 全省檢察機關積極推進“兩法銜接”平臺建設, 部署和參與各項懲治嚴重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的專項行動, 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線索, 監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辦, 有效形成了打擊犯罪合力。 連續3年扎實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 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85件197人, 為護衛“綠水藍天”和“舌尖上的安全”貢獻了檢察力量。 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的“騰格裡沙漠污染環境案”“非法經營疫苗案”被評為全國專項立案監督優秀案件。

強化刑事審判監督, 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

一個冤假錯案的負面影響, 足以摧毀99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 近年來, 全省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始終堅持底線思維, 把辦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訴案件作為重中之重, 綜合運用抗訴、檢察建議等多種方式開展監督, 刑事申訴檢察的監督屬性和糾錯功能得到彰顯。 2016年省檢察院成功辦理的“沈六斤故意殺人”冤錯案件, 被評為“2016年度全國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嚴密制度規範是防範冤假錯案的重要保障。 省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的工作優勢, 先後制定出臺了疑難案件分析研討、非法證據核查、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防範冤假錯案的17項制度規範,

進一步健全和落實了檢察環節防範冤錯案件的長效機制。

針對刑事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重指控、輕監督”“重配合、輕制約”“重協調、輕監督”等錯誤傾向, 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著力增強監督意識, 堅持依法指控犯罪與強化訴訟監督“兩手抓”“兩手硬”, 突出加強對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量刑畸輕畸重以及法官徇私枉法等問題的刑事審判監督。 近五年來, 共依法提出刑事抗訴案件597件, 法院審結451件, 採納286件。

強化刑事執行監督, 守護“大牆”內外的正義

刑罰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後階段, 確保刑罰得到公正有效執行是公平正義的實然要求。 近五年來, 全省檢察機關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判處實刑未執行、違法“減假暫”、久押不決、脫管漏管等刑事執行活動中的突出問題, 扎實有效地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檢察活動,打造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新“亮點”。

通過深入開展“減假暫”專項檢察,制定出臺《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暫行規定》,強化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各個環節的同步監督,共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690人。針對“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後“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的問題,建立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備案審查制度,嚴格規範對“有權人”和“有錢人”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通過檢察監督,省政協原副主席朱作勇(副省級)、蘭州鋼鐵公司原總經理李昆木(副廳級)以及10名原縣處級罪犯被收監執行刑罰。

通過深入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核查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案件底數,加強對看守所收押、監獄收監、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罪犯追逃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共監督收監判處實刑未交付執行罪犯192名。

通過深入開展社區矯正檢察和脫管漏管專項檢察,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將託管、漏管的社區服刑罪犯納入監督管理範圍,共監督糾正脫管766人、漏管280人;與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銜接工作的意見》,積極推動社區矯正檢察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通過強化久押不決案件專項清理工作,對五年以上的久押不決案件,直接由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發現一起,清理糾正一起。採取每10天報告、每10天催辦的高壓措施,向執檢部門一把手傳導壓力,共清理糾正久押不決110人,實現了久押不決人數清零的目標。

堅持糾正違法與查辦職務犯罪相結合,嚴懲治刑事執法活動中的腐敗行為,重點查辦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重大監管事故、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嚴重侵犯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等問題背後的職務犯罪案件,共查處刑事執行領域職務犯罪22件30人。

除了刑事訴訟監督,民事行政檢察監督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近三年來,全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303件,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235件,對法院民事行政執行活動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531件,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多元化體系建設已初顯成效。

落實對權利的司法保障、對權力的司法監督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訴訟監督工作,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面對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砥礪前行,以實際行動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扎實有效地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檢察活動,打造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新“亮點”。

通過深入開展“減假暫”專項檢察,制定出臺《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暫行規定》,強化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各個環節的同步監督,共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690人。針對“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後“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的問題,建立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備案審查制度,嚴格規範對“有權人”和“有錢人”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通過檢察監督,省政協原副主席朱作勇(副省級)、蘭州鋼鐵公司原總經理李昆木(副廳級)以及10名原縣處級罪犯被收監執行刑罰。

通過深入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核查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案件底數,加強對看守所收押、監獄收監、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罪犯追逃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共監督收監判處實刑未交付執行罪犯192名。

通過深入開展社區矯正檢察和脫管漏管專項檢察,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將託管、漏管的社區服刑罪犯納入監督管理範圍,共監督糾正脫管766人、漏管280人;與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銜接工作的意見》,積極推動社區矯正檢察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通過強化久押不決案件專項清理工作,對五年以上的久押不決案件,直接由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發現一起,清理糾正一起。採取每10天報告、每10天催辦的高壓措施,向執檢部門一把手傳導壓力,共清理糾正久押不決110人,實現了久押不決人數清零的目標。

堅持糾正違法與查辦職務犯罪相結合,嚴懲治刑事執法活動中的腐敗行為,重點查辦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重大監管事故、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嚴重侵犯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等問題背後的職務犯罪案件,共查處刑事執行領域職務犯罪22件30人。

除了刑事訴訟監督,民事行政檢察監督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近三年來,全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303件,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235件,對法院民事行政執行活動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531件,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多元化體系建設已初顯成效。

落實對權利的司法保障、對權力的司法監督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訴訟監督工作,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面對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砥礪前行,以實際行動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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