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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約翰·羅爾斯:公平正義,社會制度安排的根本價值所在|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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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逝世15周年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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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像陽光一樣, 是社會制度安排的根本價值所在。 羅爾斯的政治哲學論述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原文:《正義與自由的求索》

作者:南京大學教授 顧肅

在正義與西方文明的當代現實之間的一座橋樑

羅爾斯1921年生於美國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 中學畢業以後進入著名的普林斯頓大學,

1943年本科畢業。 這一年2月, 羅爾斯入伍, 在經過基本的步兵訓練後, 羅爾斯完成了陸軍通信兵的課程, 然後被派往太平洋戰區服役兩年, 地點是新幾內亞、菲律賓, 最後四個月則在駐守日本的軍中度過。 1946年1月, 羅爾斯退役, 繼續在普林斯頓大學哲學系攻讀研究生, 1950年獲得哲學博士學位。 他對倫理學、政治哲學表現出濃厚的興趣, 但為研究打下的基礎卻十分深厚。 他的學術功底不僅表現在對整個西方哲學和文化的深刻認識和把握, 而且對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社會學等領域都有所涉獵。 這些都為他此後發表倫理學、政治哲學、法律哲學方面的論文乃至劃時代的政治哲學名著《正義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羅爾斯從1951年開始發表《用於倫理學的一種決定程式的綱要》, 即表現出對於倫理學和政治哲學的興趣。 此後便潛心於社會政治哲學中最核心的正義問題的研究, 這包括基本理論的創新、制度的設計以及對其倫理價值觀前提的周密論述。 為此, 羅爾斯發表了一系列具有獨創性的論文。

1958年發表的《作為公平的正義》一文, 為其正義理論奠定了基本概念的基礎, 即把正義定義為“作為公平的正義”, 此後數十年, 他一直以此作為自己正義觀的出發點。 到哈佛以後, 羅爾斯學術思想的發展出現了新的飛躍。 1963年發表的《憲法的自由和正義的觀念》及《正義感》, 對正義觀念的法治主義基礎作了深刻的論述。 此後他還在《非暴力反抗的辯護》(1966年)、《分配的正義》(1967年)、《分配的正義——一些補充》(1968年)等文章中, 進一步論述了正義制度安排和分配正義方面的重要理論前提。

所有這些文章和研究都為羅爾斯精心寫作《正義論》一書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羅爾斯一生的著述不多, 但非常重視其成果的學術品質、思想的創新性和深刻性。 他實際上花了近二十年時間才寫成《正義論》一書。 到哈佛大學以後, 他為此書先後三易其稿, 並利用大學教授學術休假的時間, 到斯坦福高級研究中心集中精力修改完成此書。 最終于1971年在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

《正義論》出版以後,很快贏得了理論界的高度評價。該書被西方學者推崇為政治哲學、道德哲學、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的“最偉大的成就”。人們經常把該書當作與洛克的《政府論》、密爾的《論自由》齊名的“自由民主傳統的經典著作”,並認為該書是將道德哲學與政治、倫理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的嘗試,是“在正義與西方文明的當代現實之間的一座橋樑”。這本書在當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有人認為,任何人在處理這本書所觸及的問題時,如果想要學者們重視自己的工作,就必須表示自己的研究與該書沒有脫節。

《正義論》展示了羅爾斯精心闡述的嚴密而條理一貫的理論體系。全書分三大部分:《理論》篇論述了他關於正義的基本理論,主要概念和範疇,基本出發點;《制度》篇論述了正義原則如何運用於社會制度,探討了自由、憲法、多數原則、政治義務、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體制問題;《目的》篇涉及理性、價值、目的、善等倫理價值問題,特別是社會穩定性的倫理基礎。羅爾斯由此而設計並論述了人們相互奉獻福祉、公正、和諧、穩定,實現分配方式上的普遍正義的基本原則。全書涉及內容廣泛,論述全面而詳盡。其風格也與二戰以來英語世界大部分哲學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採用較為思辨的語言引經據典地闡述實質性的理論問題,而不是像分析哲學那樣較多地集中於語言與形式方面。

復興了規範性政治哲學

羅爾斯《正義論》的主要理論貢獻表現在復興了規範性政治哲學,重新採用社會契約論和自然法學說,全面論述了自己“作為公平的正義”的基本理論,並對功利主義作了相當深刻而全面的批評。他所反復論述的兩個正義原則:“第一,每個人都具有這樣一種平等權利,即與其他人的同樣自由相容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第二,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將是這樣安排的:(1)合理地指望它們對每個人都有利;(2)加上地位和官職對所有人開放。”羅爾斯指出,這第一個原則適用於社會基本結構的第一部分,即社會制度規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種基本的平等自由,包括政治自由選舉權和出任公職的權利,言論、集會、信仰和思想自由;人身自由和財產權;法治概念中所規定的不受任意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這些寫入現代各國憲法的平等自由權利正是羅爾斯第一個正義原則所優先肯定的,它要求正義社會的公民擁有同樣的基本權利,享受這方面同等的自由。所以,第一個原則又叫平等原則。第二個正義原則適用於社會基本結構的另一部分,即社會制度規定和建立社會、經濟不平等的方面,也就是社會合作中利益和負擔的分配。它適用於人們在收入和財富的分配以及在使用權力方面的不平等,故又稱為不平等原則或差別原則。它承認人們在分配的某些方面是不平等的,但要求這種不平等對每個人都有利;人們在運用權力方面也是不平等的;但同樣必須遵從官職對一切人開放的原則,即具有同樣才能的人具有從政的同等機會。這兩個正義原則既突出了公民在秩序良好的社會中應當享受的基本平等及其理論含義,同時又對如何處理經濟與社會差別提出了獨特的理論標準,並對正義理論的倫理基礎作了頗有新意的論證。

將當代新自由主義社會思潮推向高潮

政治哲學家雖然往往不情願受社會現實所左右,而主張以徹底的理論改變世界,但其潛意識中卻又擺脫不了與社會現實的干係。反過來,政治哲學的規範性特徵也的確可以為某些重大社會政策提供準繩、啟發和理論依據。羅爾斯寫作《正義論》時的情形便是一個重要的明證。該書的出版正值西方社會中的黑人等少數民族爭取平等權利的運動方興未艾,政治反對派要求合法地位的呼聲日趨高漲,人們在原則肯定自由市場經濟和混合經濟體制可以有效地實現資源和產品的配置的同時,也抱怨此過程還伴隨著難以接受的收入、財富和權力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因而像福利國家等新的社會政策、政治上更為激進的對個人權利和收入均等的要求也都訴諸正義的理論。羅爾斯頗為抽象深奧的正義理論在20世紀第一次與權利和分配領域的政策主張直接聯繫在一起,並將當代新自由主義的社會思潮推向了一個高潮。反過來,作為該思潮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正義理論又推動了西方的社會運動,特別是各種社會團體和少數民族爭取平等權利、要求公平待遇、不利者要求有利對待的社會運動。儘管這一運動至今仍在開展中,所取得的成果亦因時因地而異,但思想家所作出的貢獻卻是不可磨滅的。

羅爾斯《正義論》的發表成了西方當代政治哲學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由於其獨特的理論貢獻,圍繞該書的爭論和文獻也紛至遝來,一直延續到今天。就在《正義論》出版三年以後,哈佛大學另一位年輕的哲學教授諾齊克出版了《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這一堅持古典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著作,與羅爾斯進行了正面交鋒。而就《正義論》召開的各種理論討論會、發表的專門文集也相當多,足可見學界對該書所提出的基本問題和所闡述的正義原則的重視。羅爾斯本人儘管並不十分雄辯,他本人說不上是個出色的演說家,但在理論上極其嚴謹,對於各方面提出的商榷和論爭都很有耐心地進行答辯(往往是以書面的方式),發表了一些重要的回應文章。一直到1990年代,羅爾斯還在與學界的同仁進行爭論。最突出的一個例子是他與德國著名哲學家哈貝馬斯就正義問題展開的論戰。所有這些論爭都進一步深化了羅爾斯本人的正義理論,也加深了人們對他的理論的理解和把握。

《正義論》一書不僅在美國發生了深遠的影響,而且也迅速傳播至全世界,引起各國思想界的重視。這也反映出當今世界對於社會正義問題的持久興趣,學者們認真地討論該書所提出的正義問題,以便為各國的政治和分配制度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正義理論的現實意義

羅爾斯的這些政治哲學論述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公平正義像陽光一樣,是社會制度安排的根本價值所在。我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致力於實現公平正義,但仍然有不少需要改進之處。例如,仍需要努力捍衛公民的平等自由權利,促進機會平等。致力於促進人們參與政治和公共管理、擔任公職的平等權利,防止因為身份和家庭地位等人為的因素而影響從政參政的機會。婦女、少數族群等在擔任公職方面的區別對待並未完全絕跡。因此,堅持機會平等,在擔任公職上堅持選賢任能標準,克服腐敗和裙帶風,還需要作出努力。

分配正義中的差別原則,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們需要認真面對並處理巨大的收入差距帶來的社會問題。那些境況好的人,利用自身的優勢而變得更好,財富積累的速度加速進行,而境況差的人由於缺少有利的條件,狀況有可能更加惡化。如此形成的不是差距的縮小,而是進一步擴大。正因為如此,單純地追求效率是不夠的。生產發展了,餅做大了,並不等於在人們之間進行的分配就不存在公平的問題了。這還需要正義原則的調整。從某種意義上說,缺少公平正義的分配機制,積累了的社會財富有可能高度集中於少數人,而廣大的民眾雖然總體上有一定的改善,但與這少數暴富的人相比,仍然存在相當大的受挫感和剝奪感,其內心的不平會通過各種方式表現出來,從而積聚更多的不滿,最終挫傷勞動和創造的積極性。腐敗所造成的社會心理上的怨恨通常是社會動盪和革命的根源。可見,通過落實公平正義來鞏固統治權力合法性,已經成為一項緊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務。通過再分配來縮小收入差距,增加普遍的社會福利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在醫療、養老、教育、失業救濟等方面的公共福利政策急需加強。如果相當一些人口還不能在基本醫療上得到免費待遇,在重病和大病治療上需要花費一生的積蓄都難以維持,那是公共福利的巨大缺憾。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質重要的一環,免費義務教育必須實質性地維護,不能讓孩子們因為貧窮而失去接受基本教育的機會,那將造成不利者的劣勢進一步擴大。高等教育也需要為貧窮家庭的子女設置各種獎學金,以便讓有能力讀大學的青年不因家庭財力所限而放棄深造的機會。中國的經濟和社會在發展之中,經濟增長是促進國民收入提高的重要手段,但僅有GDP的增長是不夠的,還需要認真研究並解決分配正義的問題。這就需要認真地對待公民的權利,包括消極和積極的權利,解決言論、結社自由和民主參政的問題;堅持程式正義,克服各種特權現象,讓公民們在就業、參政、進入市場等方面擁有平等的機會,克服各種人為的歧視;同時進一步滿足公民的各項福利權利,通過再分配機制,避免過大的社會收入差距。否則,在分配正義上不作為的結果,很可能讓已經取得的經濟發展成果付之東流,發展速度也將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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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出版以後,很快贏得了理論界的高度評價。該書被西方學者推崇為政治哲學、道德哲學、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的“最偉大的成就”。人們經常把該書當作與洛克的《政府論》、密爾的《論自由》齊名的“自由民主傳統的經典著作”,並認為該書是將道德哲學與政治、倫理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的嘗試,是“在正義與西方文明的當代現實之間的一座橋樑”。這本書在當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有人認為,任何人在處理這本書所觸及的問題時,如果想要學者們重視自己的工作,就必須表示自己的研究與該書沒有脫節。

《正義論》展示了羅爾斯精心闡述的嚴密而條理一貫的理論體系。全書分三大部分:《理論》篇論述了他關於正義的基本理論,主要概念和範疇,基本出發點;《制度》篇論述了正義原則如何運用於社會制度,探討了自由、憲法、多數原則、政治義務、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體制問題;《目的》篇涉及理性、價值、目的、善等倫理價值問題,特別是社會穩定性的倫理基礎。羅爾斯由此而設計並論述了人們相互奉獻福祉、公正、和諧、穩定,實現分配方式上的普遍正義的基本原則。全書涉及內容廣泛,論述全面而詳盡。其風格也與二戰以來英語世界大部分哲學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採用較為思辨的語言引經據典地闡述實質性的理論問題,而不是像分析哲學那樣較多地集中於語言與形式方面。

復興了規範性政治哲學

羅爾斯《正義論》的主要理論貢獻表現在復興了規範性政治哲學,重新採用社會契約論和自然法學說,全面論述了自己“作為公平的正義”的基本理論,並對功利主義作了相當深刻而全面的批評。他所反復論述的兩個正義原則:“第一,每個人都具有這樣一種平等權利,即與其他人的同樣自由相容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第二,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將是這樣安排的:(1)合理地指望它們對每個人都有利;(2)加上地位和官職對所有人開放。”羅爾斯指出,這第一個原則適用於社會基本結構的第一部分,即社會制度規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種基本的平等自由,包括政治自由選舉權和出任公職的權利,言論、集會、信仰和思想自由;人身自由和財產權;法治概念中所規定的不受任意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這些寫入現代各國憲法的平等自由權利正是羅爾斯第一個正義原則所優先肯定的,它要求正義社會的公民擁有同樣的基本權利,享受這方面同等的自由。所以,第一個原則又叫平等原則。第二個正義原則適用於社會基本結構的另一部分,即社會制度規定和建立社會、經濟不平等的方面,也就是社會合作中利益和負擔的分配。它適用於人們在收入和財富的分配以及在使用權力方面的不平等,故又稱為不平等原則或差別原則。它承認人們在分配的某些方面是不平等的,但要求這種不平等對每個人都有利;人們在運用權力方面也是不平等的;但同樣必須遵從官職對一切人開放的原則,即具有同樣才能的人具有從政的同等機會。這兩個正義原則既突出了公民在秩序良好的社會中應當享受的基本平等及其理論含義,同時又對如何處理經濟與社會差別提出了獨特的理論標準,並對正義理論的倫理基礎作了頗有新意的論證。

將當代新自由主義社會思潮推向高潮

政治哲學家雖然往往不情願受社會現實所左右,而主張以徹底的理論改變世界,但其潛意識中卻又擺脫不了與社會現實的干係。反過來,政治哲學的規範性特徵也的確可以為某些重大社會政策提供準繩、啟發和理論依據。羅爾斯寫作《正義論》時的情形便是一個重要的明證。該書的出版正值西方社會中的黑人等少數民族爭取平等權利的運動方興未艾,政治反對派要求合法地位的呼聲日趨高漲,人們在原則肯定自由市場經濟和混合經濟體制可以有效地實現資源和產品的配置的同時,也抱怨此過程還伴隨著難以接受的收入、財富和權力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因而像福利國家等新的社會政策、政治上更為激進的對個人權利和收入均等的要求也都訴諸正義的理論。羅爾斯頗為抽象深奧的正義理論在20世紀第一次與權利和分配領域的政策主張直接聯繫在一起,並將當代新自由主義的社會思潮推向了一個高潮。反過來,作為該思潮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正義理論又推動了西方的社會運動,特別是各種社會團體和少數民族爭取平等權利、要求公平待遇、不利者要求有利對待的社會運動。儘管這一運動至今仍在開展中,所取得的成果亦因時因地而異,但思想家所作出的貢獻卻是不可磨滅的。

羅爾斯《正義論》的發表成了西方當代政治哲學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由於其獨特的理論貢獻,圍繞該書的爭論和文獻也紛至遝來,一直延續到今天。就在《正義論》出版三年以後,哈佛大學另一位年輕的哲學教授諾齊克出版了《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這一堅持古典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著作,與羅爾斯進行了正面交鋒。而就《正義論》召開的各種理論討論會、發表的專門文集也相當多,足可見學界對該書所提出的基本問題和所闡述的正義原則的重視。羅爾斯本人儘管並不十分雄辯,他本人說不上是個出色的演說家,但在理論上極其嚴謹,對於各方面提出的商榷和論爭都很有耐心地進行答辯(往往是以書面的方式),發表了一些重要的回應文章。一直到1990年代,羅爾斯還在與學界的同仁進行爭論。最突出的一個例子是他與德國著名哲學家哈貝馬斯就正義問題展開的論戰。所有這些論爭都進一步深化了羅爾斯本人的正義理論,也加深了人們對他的理論的理解和把握。

《正義論》一書不僅在美國發生了深遠的影響,而且也迅速傳播至全世界,引起各國思想界的重視。這也反映出當今世界對於社會正義問題的持久興趣,學者們認真地討論該書所提出的正義問題,以便為各國的政治和分配制度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正義理論的現實意義

羅爾斯的這些政治哲學論述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公平正義像陽光一樣,是社會制度安排的根本價值所在。我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致力於實現公平正義,但仍然有不少需要改進之處。例如,仍需要努力捍衛公民的平等自由權利,促進機會平等。致力於促進人們參與政治和公共管理、擔任公職的平等權利,防止因為身份和家庭地位等人為的因素而影響從政參政的機會。婦女、少數族群等在擔任公職方面的區別對待並未完全絕跡。因此,堅持機會平等,在擔任公職上堅持選賢任能標準,克服腐敗和裙帶風,還需要作出努力。

分配正義中的差別原則,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們需要認真面對並處理巨大的收入差距帶來的社會問題。那些境況好的人,利用自身的優勢而變得更好,財富積累的速度加速進行,而境況差的人由於缺少有利的條件,狀況有可能更加惡化。如此形成的不是差距的縮小,而是進一步擴大。正因為如此,單純地追求效率是不夠的。生產發展了,餅做大了,並不等於在人們之間進行的分配就不存在公平的問題了。這還需要正義原則的調整。從某種意義上說,缺少公平正義的分配機制,積累了的社會財富有可能高度集中於少數人,而廣大的民眾雖然總體上有一定的改善,但與這少數暴富的人相比,仍然存在相當大的受挫感和剝奪感,其內心的不平會通過各種方式表現出來,從而積聚更多的不滿,最終挫傷勞動和創造的積極性。腐敗所造成的社會心理上的怨恨通常是社會動盪和革命的根源。可見,通過落實公平正義來鞏固統治權力合法性,已經成為一項緊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務。通過再分配來縮小收入差距,增加普遍的社會福利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在醫療、養老、教育、失業救濟等方面的公共福利政策急需加強。如果相當一些人口還不能在基本醫療上得到免費待遇,在重病和大病治療上需要花費一生的積蓄都難以維持,那是公共福利的巨大缺憾。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質重要的一環,免費義務教育必須實質性地維護,不能讓孩子們因為貧窮而失去接受基本教育的機會,那將造成不利者的劣勢進一步擴大。高等教育也需要為貧窮家庭的子女設置各種獎學金,以便讓有能力讀大學的青年不因家庭財力所限而放棄深造的機會。中國的經濟和社會在發展之中,經濟增長是促進國民收入提高的重要手段,但僅有GDP的增長是不夠的,還需要認真研究並解決分配正義的問題。這就需要認真地對待公民的權利,包括消極和積極的權利,解決言論、結社自由和民主參政的問題;堅持程式正義,克服各種特權現象,讓公民們在就業、參政、進入市場等方面擁有平等的機會,克服各種人為的歧視;同時進一步滿足公民的各項福利權利,通過再分配機制,避免過大的社會收入差距。否則,在分配正義上不作為的結果,很可能讓已經取得的經濟發展成果付之東流,發展速度也將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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