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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這幾個人被依法向濱城區法院提起公訴,竟然是因為這樣……

近日, 濱城區檢察院依法將三起騙取貸款案件提起公訴

1

劉某騙取貸款案

2012年2月, 被告人劉某因做二手車生意缺少資金, 遂模仿他人簽名,

偽造與他人之間的合同、私刻沾化縣某小學的公章及保證人收入證明、虛假的房產證明等, 與中國工商銀行濱州某支行簽訂為期12個月的貸款合同, 騙取貸款人民幣40萬元。 2013年3月14日貸款到期後, 劉某只歸還了部分本金, 至今尚有本金259199元和利息259698元未能償還。

2

周某騙取貸款案

2012年6月4日, 被告人周某以缺少周轉資金為由, 分別以周某某、耿某的名義聯合高某, 向中國工商銀行濱州某支行申請三戶聯保的個人助業貸款, 提供印染合同、銷售合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虛假資料, 騙取銀行貸款共計人民幣90萬元。 2013年6月貸款到期, 銀行多次催收, 周某無償還能力。

2012年9月24日, 被告人周某又以購貨為由, 分別以自己和程某、豆某名義向中國工商銀行濱州某支行申請三戶聯保的個人助業貸款, 提供銷售合同、證明等虛假資料, 騙取銀行貸款共計人民幣110萬元。 2013年9月貸款到期, 銀行多次催收, 周某償還部分本金後逃匿, 現有929318.67元貸款本金未償還。

3

張某騙取貸款案

2016年10月份, 被告人張某使用具有做汽車分期銀行准入資質的華盛公司(注:公司名為化名)的資質在中國工商銀行濱州某支行做汽車分期業務。 為擴大業務量, 被告人張某在明知銀行要求汽車分期貸款客戶必須繳納30%的首付款的情況下, 仍許諾“零首付購車”業務, 虛增30%汽車價格作為貸款數額。

張某要求合作的仲介及經銷商讓客戶在分期貸款合同簽名處簽上自己的姓名和摁手印後把資料提供給自己, 並讓其工作人員與華盛公司(注:公司名為化名)的工作人員一起填寫虛構的價格等內容, 偽造貸款資料, 以此來獲取銀行貸款。 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 張某通過給銀行提供虛假資料、虛構首付款單據的方式辦理貸款139筆, 金額為1534.08萬元, 其中23筆業務沒有提供抵押車輛, 給銀行造成231.4萬元的損失。

濱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 上述三被告人均構成騙取貸款罪, 遂依法向濱城區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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