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播報」工傷認定是否有時限?需要交哪些材料?

想要申請工傷認定

是否有時間限制?

需要交哪些材料?

這次

咱們就來聊一聊

申請工傷認定中

需要注意的事吧!

工傷那些事兒

1

問:申請工傷認定是否有時限規定?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 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 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可提出申請。

2

問: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基本材料?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十八條規定: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溫馨提示:以上僅限申請工傷認定的基本材料。 當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時,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

問:作出工傷認定是否受理決定的期限是多久?

答:根據《工傷認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第八條規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 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材料完整的,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 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

問: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是多久?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二十條規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注:若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 在等待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結論期間,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