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輕生, 卻把聞訊趕來的房東和鄰居打傷, 男子因罪獲刑。 近日, 福建福州晉安法院依法對其作出有罪判決。
據介紹, 2017年1月20日晚上11時許, 陳某某在晉安區鼓山鎮一處居民樓的暫住處內欲輕生, 用打火機點燃煤氣罐, 火苗引燃了陳某某身上的衣物及屋內物品, 同時伴隨有爆炸聲。 暫住處的房東翁某聽聞異響後, 連忙趕到陳某某房間門口查看情況, 一再勸阻陳某某不要輕生。
陳某某不聽勸告, 反而持扳手擊打翁某頭部, 致使翁某受傷昏迷。 另一名聞訊趕來的鄰居胡某也被陳某某毆打。 而後, 陳某某被群眾制服。
晉安法院經審理認為, 陳某某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人犯數罪, 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鑒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並自願認罪,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遂以被告人陳某某犯放火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