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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法院:證人出庭作證或有經濟補償

南都訊 記者岑龍基 記者近日從順德法院獲悉, 為提高證人出庭作證率, 法院將探索建立證人出庭作證經濟補償機制。 據悉, 這是順德法院刑庭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新舉措。 目前, 順德法院已通過繁簡分流、優化資源配置等手段, 達到了簡案快審的要求, 讓法官騰出更多時間和精力審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半天最多審20件簡易案件

資料顯示, 2017年刑庭全年收案超5000件, 法官人均收案約400件, 是全省法官人均收案數的兩倍以上。 其中, 簡易程式案件占八成以上。

順德法院副院長梁社明表示,

為了實現“難案精審”, 必先做好“簡案快審”。 刑庭理順了簡易案件從收案到審理到判決的各項工作, 切實提高簡易案件審判質效, 讓法官騰出更多時間和精力審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事實上, 早在2013年, 刑庭就開始推行繁簡分流機制。 經過與檢察院的溝通, 刑庭現在已經形成了“檢察院每週集中送案, 刑庭內勤集中立案, 法官分批次輪流收案並集中開庭和宣判”的工作機制。 梁社明稱, 通過這種方式, 一批簡易案件最快可在7-10日內結案。

據介紹, 對於以簡易程式開庭的案件, 基本上適用遠端視頻開庭審理。 “因這種方式不受押解警力和路途限制, 在一個工作日可大量安排開庭。 ”他說, “今年在審判庭與看守所遠端雙視頻開庭系統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與檢察院相連的三視頻開庭系統,

目前半個工作日可審理10-15件常規簡易案件, 多時達20件。 ”

服判率超過96%

據悉, 對於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 有條件的要求當庭宣判。 對此, 梁社明強調, 簡易案件雖然有快審快結的要求, 但不能因被告人認罪就犧牲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而一味求快, 仍應重視兼顧公平與效率。

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行使訴訟權利。 法院將向被告人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檔, 確保被告人明確知悉自己行為的犯罪性質、罪名、可能的量刑幅度, 保證其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真實性, 為後續簡易程式順利開庭及被告人認罪服判奠定基礎。

此外, 在當庭宣判時, 被告人如果對判決結果有疑問,

法官會當庭釋法, 提高被告人服判效果。 去年辦結的簡易案件中, 當庭宣判966件, 服判率達96%以上。

值得關注的是, 在庭審過程中, 證人出庭作證率非常低。 資料顯示, 過去兩年開庭的過萬件案中, 證人出庭案件不到20件。 梁社明分析稱, 之所以會有這種情況, 證人存在不願意出庭、不敢出庭的主觀原因, 同時也會有因工作在身而無法出庭的客觀原因。

對此, 法院確立了對證人的人身財產保護制度, 證人可向法院申請保護措施, 可以匿名、聲像模糊等隱蔽方式進行作證。

此外, 梁社明表示, 順德法院也在探索建立證人出庭作證經濟補償機制, 規定證人出庭產生的誤工損失及需要支出的交通費、就餐費等實際費用由法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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