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稱, 其在超市購物時, 被收銀臺上方落下的鋼管砸傷, 頭部出血。 超市在墊付了前期治療費後, 不再支付後續治療費用。 王女士遂以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為由將超市訴至法院, 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補助等總計32772.08元。 近日,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訴稱, 在超市被砸傷後, 超市工作人員陪同其前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總醫院進行診治, 經診斷為“頭外傷、頭部軟組織裂傷伴感染”。 此事剛發生時, 超市方面態度尚可, 一直陪同其治療, 也墊付了前期費用。 但後來其因此事再找超市負責經理時,
目前,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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