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2017年,
是人工智慧大放異彩的一年。
機器人“小度”與人類選手共同獲得“最強大腦”的“腦王”稱號,
機器人“小冰”出版詩集《陽光失了玻璃窗》,
阿爾法狗則升級為阿爾法零,
完全通過自我訓練就能“通殺”之前最強的人工智慧對弈軟體。
這些機器的“智慧”在帶給人們巨大震撼的同時,
也促使我們思考如何更好地推動人工智慧在中國的發展。
早在2014年6月,
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上的講話中就提到了“機器人革命”和人工智慧的重要影響,
強調“我們不僅要把我國機器人水準提高上去,
而且要盡可能多地佔領市場”,
從技術和產業兩個方面提出了人工智慧發展的基本要求。
實際上,
無論是激勵技術人員加大研發投入,
形成更多技術成果,
還是推動人工智慧從技術到應用再到產品快速轉化,
智慧財產權制度無疑是撬動進步的支點。
提高人工智慧發展水準,
離不開合理的智慧財產權配置模式,
讓投資者看到機遇、讓創新者獲得回報。
人工智慧領域的投資週期長、資金需求量大,
研發過程對人才品質要求高。
這就需要建立投資激勵與創新勞動激勵的雙重機制,
一方面通過適當的專利審查制度確保具有“創造性演算法”的人工智慧獲得專利授權,
讓投資者真正獲利;另一方面實行契合人工智慧研發特點的職務發明制度,
使科技人才獲得物質回饋,
從而保障新的人工智慧技術和服務源源不斷地創造出來。
提高人工智慧技術轉化率,
也需要通過智慧財產權制度加快市場要素流動。
比如,
通過智慧財產權法律設計,
鼓勵人工智慧專利的轉讓、許可使用、質押融資、資本化和證券化等,
從而激發市場活力,
促進人工智慧技術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
使更多人工智慧技術走出實驗室,
成為人們可以“觸摸”並感受其便利的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
人工智慧的市場是競爭激烈、瞬息萬變的國際化市場,
只有建立科學的分析機制和敏銳的預警機制,
牢牢掌握國際人工智慧產業發展動態,
保證我國人工智慧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品質,
才能在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
人工智慧技術成果的創造和應用,
更離不開針對成果本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除了傳統的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
智慧財產權人還可以充分利用人工智慧技術特點實現“自我保護”,
例如讓人工智慧自動拒絕未經授權的主體使用,
記錄並追蹤侵權資訊等。
當然,
如同人類其他創新成果一樣,
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也有其限度和邊界。
比如,
有些人工智慧由於具有強大的計算能力和資料處理能力,
在理論上往往可以窮盡某一領域以資訊重組方式完成的技術方案,
但我們不宜將專利保護範圍涵蓋所有這些技術方案,
否則可能窒息該領域市場活力、阻礙後續創新。
人工智慧已經成為當下重要的產業風口,
必將影響和塑造人類的未來。
許多國家相繼出臺國家戰略,
以搶佔產業的制高點和未來的主導權。
在這些戰略的推進過程中,
智慧財產權制度始終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
進一步完善和運用相應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對於我國對接國際市場,
甚至以人工智慧為抓手實現跨越式發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者為南京航空航太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