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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銀川人 停車新規徵求意見,你的想法很重要!

為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停車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認真落實《銀川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車輛停放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 市物價局組織制定了《銀川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現予以公示, 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意見徵集聯繫方式

歡迎社會各界對《通知》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 有關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郵件、傳真回饋。

聯繫電話:0951-6888643;

傳真:0951-6888613;

電子郵箱:ycswjjsf@163.com

為了方便大家一目了然

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下關注度最高的幾條!

適用的範圍有: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濱河新區、綜保區。

這回, 機動車停放收費的計費方式會依據停車條件和需要, 根據車型大小或實際佔用停車泊位數, 可以採取計次、計時、包月、包年的計費方式。

在這裡,

小編要著重說下停放優惠政策, 例如:封閉式物流市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除外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進入住宅社區不足30分鐘的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那麼, 新能源的車主一定要看這裡!

對懸掛公安部門核發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 在停車場接受充電服務期間免費停放!

對於平時到停車場停車的朋友來說, 停車收費人員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收費員證, 做到持證收費。 收費員無證上崗收費的, 消費者有權拒絕交費。

在免費和分時段的停車收費制度上, 區分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 按照“白天高於夜間, 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 逐步縮短停車計費時間, 制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 所有停車場所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 在停車場所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設置由市公安交警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識、收費公示牌, 公示停車設施經營單位、位址、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方法、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限、投訴舉報電話“12358”等, 方便群眾監督。

如有想要看具體實施細則的, 小編將完整版放在下麵!

有興趣朋友可以手動查看!

適用範圍

銀川市轄區(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濱河新區、綜保區)範圍內為機動車提供停放管理、場地佔用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的行為適用本實施細則。

部門職責

市價格主管部門是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以下稱停車收費)的主管部門,

負責制定停車收費政策和監督指導停車收費工作。

市轄區人民政府價格部門負責轄區內停車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新建區域、居住區及舊城改造規劃時, 應當依據停車場專項規劃及有關技術管理規定規劃停車場。

市住建部門負責結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停車緊張區域的停車設施建設, 促進和引導社區車輛停放服務規範有序, 逐步解決社區地下停車場只售不租問題。

市交通部門負責推進城鄉公共交通健康發展, 在公共交通與自用車輛換乘的地段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 提高公共道路資源利用率。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機動車停放和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經營性停車場的營業執照核發及監管工作。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轄區“門前三包”工作的落實, 對停車場及周邊違章、過期臨時建構築物進行檢查, 並組織、協調、督促進行拆除。

市地稅部門負責停車場發票的統一監製和發放管理工作。

市規劃、住建、交通、公安交警、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稅務等部門, 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 協同價格部門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進行管理和監督。

停車收費管理、標準、流程

【價格形式】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式,區別不同停車設施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政府定價】下列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定價程式制定:

1、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

2、機場、車站、碼頭、交通樞紐站、遊客集散地、旅遊景區(點)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3、公立(辦)醫療機構配套的停車設施;

4、經政府批准收費的學校、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體育場館、社會團體及其他事業單位配套的停車場;

5、經政府批准收費的銀行、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企業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停車設施;

6、經政府批准的臨時停車場(利用待建土地、臨時空閒場地等設置的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

7、其他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用)特徵的停車設施。

【政府指導價】下列停車設施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制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制定:

1、商住混合配套的停車設施;

2、商業場所(包括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寫字樓等)配套的停車設施。

【市場調節價】下列停車設施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收費標準由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

1、社會資本(除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或交通投資公司投資以外的)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

2、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專業停車設施;

3、封閉式物流市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內部停車;

4、其它除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之外的停車設施。

【制定價格程式】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停車收費標準、政府指導價停車收費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的,應結合停車設施建設成本、經營管理成本、市場供求等因素,遵循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制定,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根據交通擁堵狀況和停車場配套建設等因素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

【PPP專業停車設施定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專業停車設施,應當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社會投資者。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商確定。

【住宅社區停車】住宅社區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住宅社區實行停車服務收費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委託,按照停放服務合同約定,向住宅社區業主或使用人提供停放場地、設施以及停放管理服務並收取費用。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其收費、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制定標準原則】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不同車型佔用停車資源的差別,合理確定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2、建立分區段的差別化停車收費制度。考慮使用社會資源佔用的價值,根據車流密集度、交通擁堵情況、泊位利用率和周轉率將全市劃分不同區段,實行分區段的差別化停車收費制度。

3、建立免費和分時段的停車收費制度。區分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按照“白天高於夜間,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逐步縮短停車計費時間,制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

【計費方式】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計費方式,依據停車條件和需要,根據車型大小或實際佔用停車泊位數,可以採取計次、計時、包月、包年的計費方式。

【停放優惠政策】所有停車場對下列情形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1、執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和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及殯儀車;

2、各類停車設施(住宅社區、封閉式物流市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除外)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車輛;

3、進入住宅社區不足30分鐘的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4、對懸掛公安部門核發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在停車場接受充電服務期間免費停放;

5、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規定的免費時段和場所停放的車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禁止收費行為】因交通肇事、違章等受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拖至指定停車設施停放的車輛,在法定處理期限內,行政機關和指定停車設施經營者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其費用由委託機關(單位)承擔。

經營者停車收費行為

【經營資質】停車場收費應當取得相關經營資質,具備相應的停車服務設施,配備符合收費條件的計時、計價設施設備,配備與停車場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管理人員。

【收費登記】實行停車場收費登記制度,停車場收費前,應到市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停車場收費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登記材料:

1、營業執照及其影本;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停車場登記備案證》;

3、停車場地使用權屬證明;

4、停車設施位置示意圖及停車設施總平面圖;

5、受產權單位委託經營的,提供委託經營證明;

6、制定、調整停車收費的檔及相關依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收費標準】停車場經營管理者申請制定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申請檔;

2、業務主管部門批准檔;

5、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居民身份證等);

【收費變更調整】實行停車收費管理的停車場,在開業、合併、分立、遷移、更名、變更經營範圍以及停業、歇業前,經營者應當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停車場收費登記變更或註銷手續。

【停車設施建設】停車設施經營管理者應加強停車設施的建設與維護,加快推行停車收費電子繳費及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建設,提升服務水準。實行計時收費的應具備電子計時裝置,否則實行按次收費方式。

商圈內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場必須安裝計時收費系統,未安裝計時收費系統的停車場執行銀川市社會停車場收費標準。

【停車場明碼標價】所有停車場所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停車場所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設置由市公安交警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識、收費公示牌,公示停車設施經營單位、位址、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方法、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限、投訴舉報電話“12358”等,方便群眾監督。

【停車場收費員證】停車收費人員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收費員證,做到持證收費。收費員無證上崗收費的,消費者有權拒絕交費。收費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變更、繳回收費員證,收費員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停車場收費票據】停車服務收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專用收費發票,並加蓋停車場經營者印章。停車設施經營者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交費,並向稅務部門投訴舉報。

停車收費監管

【監管檢查】各級價格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停車收費的監督檢查,對停車設施經營者或管理者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一)不執行停車服務收費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免費停放政策,存在超標準收費、自立專案收費、分解專案收費、重複收費、擴大範圍收費、改變收費頻次和計費方式收費;

(二)實施價格串通、價格壟斷;

(三)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費用;

(四)存在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協同監管】對未取得《銀川市經營性機動車停車場備案證明》擅自收費的停車場,由公安交警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查處。

對隨意圈地私設停車場收費的違法行為,由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

對擅自佔用道路、公共場所提供車輛停放,收取停車費的,由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資訊公開】價格主管部門應通過門戶網站公佈本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名稱、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資訊,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統計報告、收支資訊公開制度。

【成本調查】對公眾投訴頻繁、矛盾突出以及明顯偏高的收費,應當開展成本調查,向社會公開調查和處理結果,引導促進經營者依法合理定價。

【聯合懲戒】加強信用制度體系建設,完善銀川市社會停車場價格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健全資訊共用機制,建立停車場經營主體及法定代表人價格誠信考評檔案,實行失信黑名單制度,對失信行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相關資訊及時推送至銀川市公共信用平臺,逐步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監管機制。

附則

【解釋部門】本細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停車收費管理、標準、流程

【價格形式】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式,區別不同停車設施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政府定價】下列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定價程式制定:

1、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

2、機場、車站、碼頭、交通樞紐站、遊客集散地、旅遊景區(點)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3、公立(辦)醫療機構配套的停車設施;

4、經政府批准收費的學校、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體育場館、社會團體及其他事業單位配套的停車場;

5、經政府批准收費的銀行、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企業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停車設施;

6、經政府批准的臨時停車場(利用待建土地、臨時空閒場地等設置的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

7、其他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用)特徵的停車設施。

【政府指導價】下列停車設施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制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制定:

1、商住混合配套的停車設施;

2、商業場所(包括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寫字樓等)配套的停車設施。

【市場調節價】下列停車設施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收費標準由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

1、社會資本(除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或交通投資公司投資以外的)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

2、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專業停車設施;

3、封閉式物流市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內部停車;

4、其它除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之外的停車設施。

【制定價格程式】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停車收費標準、政府指導價停車收費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的,應結合停車設施建設成本、經營管理成本、市場供求等因素,遵循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制定,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根據交通擁堵狀況和停車場配套建設等因素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

【PPP專業停車設施定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專業停車設施,應當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社會投資者。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商確定。

【住宅社區停車】住宅社區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住宅社區實行停車服務收費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委託,按照停放服務合同約定,向住宅社區業主或使用人提供停放場地、設施以及停放管理服務並收取費用。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其收費、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制定標準原則】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不同車型佔用停車資源的差別,合理確定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2、建立分區段的差別化停車收費制度。考慮使用社會資源佔用的價值,根據車流密集度、交通擁堵情況、泊位利用率和周轉率將全市劃分不同區段,實行分區段的差別化停車收費制度。

3、建立免費和分時段的停車收費制度。區分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按照“白天高於夜間,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逐步縮短停車計費時間,制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

【計費方式】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計費方式,依據停車條件和需要,根據車型大小或實際佔用停車泊位數,可以採取計次、計時、包月、包年的計費方式。

【停放優惠政策】所有停車場對下列情形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1、執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和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及殯儀車;

2、各類停車設施(住宅社區、封閉式物流市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除外)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車輛;

3、進入住宅社區不足30分鐘的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4、對懸掛公安部門核發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在停車場接受充電服務期間免費停放;

5、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規定的免費時段和場所停放的車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禁止收費行為】因交通肇事、違章等受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拖至指定停車設施停放的車輛,在法定處理期限內,行政機關和指定停車設施經營者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其費用由委託機關(單位)承擔。

經營者停車收費行為

【經營資質】停車場收費應當取得相關經營資質,具備相應的停車服務設施,配備符合收費條件的計時、計價設施設備,配備與停車場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管理人員。

【收費登記】實行停車場收費登記制度,停車場收費前,應到市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停車場收費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登記材料:

1、營業執照及其影本;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停車場登記備案證》;

3、停車場地使用權屬證明;

4、停車設施位置示意圖及停車設施總平面圖;

5、受產權單位委託經營的,提供委託經營證明;

6、制定、調整停車收費的檔及相關依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收費標準】停車場經營管理者申請制定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申請檔;

2、業務主管部門批准檔;

5、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居民身份證等);

【收費變更調整】實行停車收費管理的停車場,在開業、合併、分立、遷移、更名、變更經營範圍以及停業、歇業前,經營者應當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停車場收費登記變更或註銷手續。

【停車設施建設】停車設施經營管理者應加強停車設施的建設與維護,加快推行停車收費電子繳費及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建設,提升服務水準。實行計時收費的應具備電子計時裝置,否則實行按次收費方式。

商圈內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場必須安裝計時收費系統,未安裝計時收費系統的停車場執行銀川市社會停車場收費標準。

【停車場明碼標價】所有停車場所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停車場所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設置由市公安交警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識、收費公示牌,公示停車設施經營單位、位址、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方法、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限、投訴舉報電話“12358”等,方便群眾監督。

【停車場收費員證】停車收費人員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收費員證,做到持證收費。收費員無證上崗收費的,消費者有權拒絕交費。收費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變更、繳回收費員證,收費員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停車場收費票據】停車服務收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專用收費發票,並加蓋停車場經營者印章。停車設施經營者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交費,並向稅務部門投訴舉報。

停車收費監管

【監管檢查】各級價格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停車收費的監督檢查,對停車設施經營者或管理者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一)不執行停車服務收費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免費停放政策,存在超標準收費、自立專案收費、分解專案收費、重複收費、擴大範圍收費、改變收費頻次和計費方式收費;

(二)實施價格串通、價格壟斷;

(三)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費用;

(四)存在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協同監管】對未取得《銀川市經營性機動車停車場備案證明》擅自收費的停車場,由公安交警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查處。

對隨意圈地私設停車場收費的違法行為,由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

對擅自佔用道路、公共場所提供車輛停放,收取停車費的,由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資訊公開】價格主管部門應通過門戶網站公佈本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名稱、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資訊,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統計報告、收支資訊公開制度。

【成本調查】對公眾投訴頻繁、矛盾突出以及明顯偏高的收費,應當開展成本調查,向社會公開調查和處理結果,引導促進經營者依法合理定價。

【聯合懲戒】加強信用制度體系建設,完善銀川市社會停車場價格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健全資訊共用機制,建立停車場經營主體及法定代表人價格誠信考評檔案,實行失信黑名單制度,對失信行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相關資訊及時推送至銀川市公共信用平臺,逐步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監管機制。

附則

【解釋部門】本細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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