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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邊酒司機駕車撞傷學生被刑拘

在榆林網訊:(特約通訊員 白曉茸)2017年12月24日21時10分許,袁某飲酒後駕駛陝KU5783號鈴木牌小轎車由東向西行至靖邊縣龍山路東段時, 將橫穿公路的行人馬某 (2003年出生)碰撞,

事故造成馬某受傷、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後, 交通民警對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檢測, 血醇檢驗報告顯示: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4.17mg/100ml, 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查:當事人袁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且飲酒後不得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

等待袁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靖邊交警提示:

1、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應當神志清醒, 思維敏捷, 反應靈活, 根據不斷變化的道路狀況和行車環境, 隨時調整車向和車速, 對隨時可能出現的意外保持高度的警惕, 才能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 而酒精含量的攝入, 會使得駕駛員視覺能力變差, 意識模糊, 感覺遲鈍, 動作失調, 手腳失靈, 操作失范乃至駕車失控, 易釀成嚴重道路交通事故。

平安出行始於心, 拒絕酒駕踐於行。 請不要心存僥倖, 別讓酒駕斬斷你回家的路, 別讓等待你的親人面對悲痛的一幕!有一種習慣是酒後禁駕,

有一份收穫是平安歸來。 遠離酒駕, 平安回家。

2、由於中小學生自控力和自我保護意識的缺乏, 同學們在參與交通和日常生活過程中往往是最容易受到傷害的弱勢群體。 為全面提高中小學生們的交通安全意識, 讓大家有一個平安的假期, 請廣大家長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 經常性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培養子女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堅持從自身做起, 以身作則地對子女進行教育;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同時, 請廣大中小學生在道路上行走時, 在人行道內行走或靠道路兩側行走;不要在道路上坐臥、嬉戲、追逐玩耍, 不在道路上玩滑板、穿旱冰鞋滑行;橫過道路時,

要走人行橫道、過街天橋, 不要亂穿馬路。 注意乘車安全, 不乘坐無牌無照超員車;乘坐摩托車要戴安全頭盔;坐汽車要系安全帶。

生命寶貴, 請廣大市民將交通安全牢記在心, 時刻警醒自己事關安全無小事;靖邊交警和大家相互監督, 一起行動, 遠離事故、遠離傷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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