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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2018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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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切實做好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 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經營、進口和加工等活動規範有序, 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 我部制定了《2018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現予以印發, 請認真抓好落實。

農業部辦公廳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2017年各級農業部門認真貫徹中央決策部署, 切實履職, 嚴格管理, 農業轉基因監管力度大、措施實、效果好。 為做好2018年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 依法規範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進口和加工等活動, 制定本方案。

一、 總體要求

嚴格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要求, 認真落實農業轉基因監管職責, 嚴厲打擊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試驗、制種、經營、種植、進口和加工等行為, 保障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堅持突出重點。 聚焦研發單位元、育制種基地、加工企業等重點, 強化研究試驗、品種審定(登記)、種子生產經營、產品加工、產品標識監管;加大東北糧食生產區、西北西南制種基地和種子生產基地、沿海進口農產品加工區等重點區域監管力度。

(二)堅持全覆蓋。 將所有從事農業轉基因研發、生產、加工、經營活動的單位全部納入監管範圍, 對涉農試驗基地、種子生產基地、南繁基地全覆蓋抽檢。

(三)堅持查早查小。 加強研發、制種源頭管理, 防範轉基因材料擴散, 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 斬斷非法種植的源頭。

(四)堅持監管協同。 強化職責分工和統籌, 加強與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協調, 努力形成市場主體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新局面。

二、 監管任務

(一)研究試驗環節監管。 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

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全覆蓋抽樣檢測, 排查非法試驗行為。 對批准開展的轉基因試驗全程監管, 試驗前檢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設情況, 試驗中檢查安全隔離等措施落實情況, 試驗結束檢查殘餘物和收穫物處理、保存情況和試驗檔案。

(二)南繁基地監管。 嚴格南繁基地轉基因試驗報告與審批制度。 開展全覆蓋檢測, 嚴查私自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和育繁種行為。 推進生物育種專區建設, 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基地管理, 逐步將轉基因南繁試驗納入專區管理。

(三)品種審定(登記)環節監管。 嚴格落實非法轉基因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審定(登記)的要求。

對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以及進行登記的油菜等品種, 申請單位要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 試驗或登記組織單位進行複檢。

(四)制種基地和種子加工經營環節監管。 春耕備耕前開展專項檢查, 對種子企業和制種基地開展拉網式排查, 加大種子抽檢力度和苗期檢測力度, 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 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開輾轉基因成分抽檢, 嚴查非法轉基因種子進入市場。 對田間種植地進行抽樣監測, 發現問題, 一律剷除, 同時深入農戶, 倒查種子源頭。 繼續開展番木瓜育苗企業和育苗基地檢查, 進一步規範轉基因番木瓜種苗生產。 對違法制種、繁種、銷售轉基因種子的生產經營者, 停止生產經營, 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進口加工環節監管。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監管,嚴格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和加工許可制度,嚴查國內進口商和加工企業的裝卸、儲藏、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採購、加工、銷售等檔案管理以及轉基因農產品標識情況,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於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對違規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控制措施落實不力的進口企業和加工企業,依法責令停止進口、加工,給予行政處罰。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監管的責任主體,要提高認識,勇於擔當、主動監管、嚴格執法,將轉基因監管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在機構、隊伍、經費和裝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貫徹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精神,強化轉基因標識等事中事後監管。

(二)落實主體責任。督促轉基因研發單位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控制措施。督促種子企業、進口企業、加工企業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提高認識,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檔案,落實監管措施。

(三)落實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好約談問責、督導檢查制度,依法依規追究不作為、亂作為者的責任。常態化轉基因監管資訊報送制度,案件查處資訊實行月報制度,沒有案件的實行零報告。

(四)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體、查明責任,依法嚴肅處理。對已結案的違規違法案件,各省(區、市)要及時在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佈查處結果。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各省(區、市)對於舉報的線索,要一查到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區域特點,制定相應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分工和工作機制,抓好落實。

(二)組織實施。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屬地監管責任,認真開展監管工作,創新監管模式,強化監管手段,確保監管措施落到實處。

(三)工作總結。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年底對全年轉基因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科學研判形勢,謀劃下一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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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進口加工環節監管。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監管,嚴格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和加工許可制度,嚴查國內進口商和加工企業的裝卸、儲藏、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採購、加工、銷售等檔案管理以及轉基因農產品標識情況,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於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對違規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控制措施落實不力的進口企業和加工企業,依法責令停止進口、加工,給予行政處罰。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監管的責任主體,要提高認識,勇於擔當、主動監管、嚴格執法,將轉基因監管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在機構、隊伍、經費和裝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貫徹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精神,強化轉基因標識等事中事後監管。

(二)落實主體責任。督促轉基因研發單位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控制措施。督促種子企業、進口企業、加工企業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提高認識,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檔案,落實監管措施。

(三)落實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好約談問責、督導檢查制度,依法依規追究不作為、亂作為者的責任。常態化轉基因監管資訊報送制度,案件查處資訊實行月報制度,沒有案件的實行零報告。

(四)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體、查明責任,依法嚴肅處理。對已結案的違規違法案件,各省(區、市)要及時在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佈查處結果。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各省(區、市)對於舉報的線索,要一查到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區域特點,制定相應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分工和工作機制,抓好落實。

(二)組織實施。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屬地監管責任,認真開展監管工作,創新監管模式,強化監管手段,確保監管措施落到實處。

(三)工作總結。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年底對全年轉基因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科學研判形勢,謀劃下一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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