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晚報訊 如今, 巴中人在本市或市外定 點醫療機構就醫, 可以享受 “一站式”的結算服務。 那在 本地參保卻在異地居住的市 民就醫該怎樣報銷醫保呢? 近日, 市人社局制定了《巴中 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居住人 員就醫管理辦法》, 對報銷程 序、報銷標準等進行了規定, 該辦法現已開始實施。
晚報記者從市醫保局了 解到, 異地居住人員主要包括 參加本市醫療保險需要長期 (一年以上)在異地居住的人 員, 如退休人員、駐市外工作 或靈活就業人員、務工人員以 及隨父母在市外讀書的學生 和嬰幼兒等。
報銷的比例為多少?市 醫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 辦 理異地居住備案手續的參保 人員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 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按市 外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和報銷 比例報銷, 例如住院醫療費 用, 職工醫保市外醫療機構的 起付標準是1000元、報銷比例 為 80%,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 險在市外醫療機構的起付標 准 為 700 元 、報 銷 比 例 是 50%。
“辦理備案後, 在實現異 地就醫聯網結算醫院就可對 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即時結 算;未辦理備案在異地就醫或 在未實現異地就醫聯網結算 的醫院就醫的住院醫療費用 由患者全額墊付, 再到參保地 醫保局申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