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
潁泉區紀委全面完成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改革任務,
通過新設、整合等方式,
實現區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
一是深化思想認識,
找准職責定位。
區委下發《關於加強區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
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工作職責、監督許可權予以明確,
理順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與區紀委監察委機關、區直機關紀工委、駐在部門的工作關係,
增強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配套出臺《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列席駐在部門重要會議實施辦法(試行)》《紀檢監察機關對“三重一大”事項實施監督監察的工作細則(試行)》等系列制度檔,
明確了派駐監督範圍、內容、程式、措施及責任追究等,
確保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監督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委機關領導班子聯繫機制,
由班子成員對應聯繫加強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業務和日常工作指導,
並及時幫助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二是聚焦主業主責,
善於派駐監督。
綜合派駐紀檢監察組和單獨派駐紀檢監察組都是區紀委監察委的重要組成部分,
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
聚焦“1+9”日常監督扎實做好派駐監督工作。
“1”就是抓住“關鍵少數”,
加強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
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切實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
“9”就是緊盯被監督單位是否堅持了党的領導、切實發揮了党的領導核心作用,
是否執行了《黨章》要求,
是否貫徹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
是否貫徹落實了黨的十九大精神,
是否堅持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
是否貫徹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是否自覺維護中央權威、確保政令暢通,
是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選人用人有關規定,
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
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盯緊重點人,
聚焦重點事,
採取重點手段精准發力,
充分發揮監督“探頭”作用,
實事求是、依規依紀把派駐監督工作做精做細做實。
三是健全監督機制,
創新監督方式。
規範日常監督方式,
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落實主體責任,
著手在建立監督物件廉政檔案基礎上,
深入瞭解被監督單位廉政風險防控點,
建立健全談話監督制度、“三重一大”事項監督制度、重要會議參與制度等,
加強對領導幹部、重大事項、權力運行的重點監督和經常性監督。
突出問題導向,
扎實解決監督“後半篇文章”,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要依紀依法進行調查,
督促被監督單位明確責任目標、細化整改措施、扎實進行整改,
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發現監督監察物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要嚴肅追究責任。
整理:清風君
單位:中共潁泉區紀委、潁泉區監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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