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大學校友, 他家裡條件很好, 我家裡條件很普通, 所以從一開始談戀愛, 他媽媽就反對我們在一起。
後來實在拗不過老公,
意思就是說, 不管結婚前還是結婚後, 老公賺的錢和老公家裡的錢只屬於老公的, 我的錢只屬於我的, 都不算共同財產。 公婆要求老公必須和我簽婚前財產協議, 當時還是男朋友的老公被公婆洗腦, 說如果我愛他的話就會簽, 否則就分手。
因為大學談了幾年有感情了, 我捨不得老公, 所以這份協議, 我簽字了。
老公畢業後就開始創業, 創業資金是公婆給他的, 由於公婆家熟人比較多, 再加上公婆對他的幫襯, 公司開的順風順水, 畢業兩年後就把本錢賺回來了, 而且開始有頗豐的收入, 而我在事業單位上班, 工資不高, 和老公沒法比。
可是這樣過了3年以後, 老公的公司破產了, 婆婆家裡的錢也大部分也投入在裡面, 都拿不回來了。 現在婆婆又慫恿老公找我要錢, 要我把我那30萬存款拿出來給家裡應急。 婆婆對我傳話說我們是一家人, 應該有難同當, 我回了一句:“結婚之前你看不起我, 現在破產了就說和我是一家人了, 滾吧!”
大家覺得我說的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