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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開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先確權後折股,維護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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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一些地方仍存在集體資產管理不規範、監管不到位、核算不準確、分配不公開等突出問題,

導致集體資產被挪用、侵 占、貪污的現象時有發生, 農民符眾對此反映強烈.迫切需要儘快解決。 為此, 從2018年開始, 農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教育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關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査實集體資產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 確保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並建立集體資產 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理等各項制度.

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流暢, 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首先必須明確農村集體有哪些資產。 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將集體資產按照資源性、經營性、非經菅性分類登記, 實行台賬管理, 能夠切實摸清集體家底, 保護用好資源性資產, 盤活用好經營性資產, 管護用好非經營性資產。

農忖集體資產是農民長期辛勤勞動, 不斷積累的寶貴財富。 把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農忖集體經濟組織, 在此基礎上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將集體資產以股份的形式細化到農戶家庭, 作為參與集體收益分配的依據, 更有利於讓農民共同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維護農民財產權益, 還能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進行農忖集體資產清査, 資源性資產與土地、林地, 草原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包括全資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較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 其資產也要納人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範圍,並逬行登記。 對幹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 把所有權確到農村集體經濟綰織成員集體。

資產核資工作中犮現的問題將查處。 對沒有登記入帳或者核算不準確的, 及時登記記入帳或者調整帳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 清理回收或者補辦手續;對侵佔集體資金和資產的, 要如數退賠。 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防止和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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