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陽市委出臺《安陽市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試行)》, 明確規定了踐行“四種形態”的基本原則、適用情形、運用程式、轉化規則等,
一是明確“四種形態”執行主體。 《實施辦法》規定, 要努力構建“黨委主導, 書記主責, 紀委監督, 黨委部門和有關機關協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級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 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負監督責任, 黨委組織人事等部門及檢察、監察、審計等機關要各司其職, 密切配合, 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守土盡責, 形成合力。 各級黨委(黨組)要經常聽取彙報, 專題研究, 加強跟蹤問效, 解決重大問題, 切實抓好“四種形態”的貫徹落實。
二是明確“四種形態”適用情形。 《實施辦法》規定第一種形態適用於“黨內組織生活開展不經常,
三是明確“四種形態”運用方式。 《實施辦法》明確, 第一種形態主要運用批評教育方式, 主要有5種方式:提醒談話、責令作出檢查、召開民主生活會批評幫助、通報、誡勉等。 第二種形態運用紀律輕處分或一類組織處理方式。 一類組織處理主要包括:停職(停職檢查)、調整職務(崗位)、責令辭職、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等處理。
四是明確“四種形態”轉化規則。 《實施辦法》明確了轉化規則, 提出要準確把握常態、大多數、少數和極少數之間的轉化關係, 統籌認錯態度, 統籌社會效果, 堅持寬嚴相濟, 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結合“十個分清”, 對組織的勸告、説明置若罔聞, 拒不相信組織, 心存僥倖、我行我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