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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被通緝了!”公安局提醒:小心這些給你打電話的人

你有沒有接到過這樣的電話?

“我是公安局的, 你攤上大事了……”

“我是郵局的, 你有一個包裹……”

“我們是檢察院的, 你……”

給你打電話的人

會冒充”公檢法“的工作人員

對你進行詐騙, 一旦你信了

那麼你的錢就保不住了

通過電話問個人資訊?假的

如果你接到某些電話

要求你提供個人資訊

千萬別上當

公安機關是不會通過電話做筆錄的

只有進行回訪

進行電話止付勸解等少數情況時

公安機關才會採用電話形式

給你傳真“拘捕令”?假的!

如果你接到拘捕令的傳真

要求你做某件事

千萬別上當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

必須出示逮捕證

不會通過傳真形式發放

因涉及個人資訊更不會在網上查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

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 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除無法通知的以外, 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 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 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 必須立即釋放, 發給釋放證明。

讓你往某帳戶打錢?假的!

往帳戶裡打錢的騙局

早幾年都出現過

但還是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

一不留神就上當

一定要記住

↓↓

公檢法機關是不設立安全帳戶的

更不會讓人轉帳匯款到安全帳戶

比如交警部門, 實行“罰繳分離”

需持有效證件按照正規程式

在指定的視窗單位辦理

遇到以上類似的電話

你們大可掛掉電話

不要聽信騙子的謊話

以免錢財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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