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晚10時許, 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緯北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過程中, 看到明湖西路附近有五顏六色的禮花升上天空, 民警立即驅車趕往現場進行調查。
民警在明湖西路附近某飯店門前發現禮花燃放後的碎屑, 同時發現有五名男子逗留在現場。 面對民警的詢問, 幾名男子均不承認禮花是其燃放。 同時現場也無其他人員能夠指證到底是誰燃放的禮花。
禮花被點燃
為了查清事實真相, 20日一早, 民警便再次來到現場, 調取事發現場附近的監控錄影。 監控錄影顯示, 19日晚10時許, 一名男子將禮花放置於飯店門前的人行道上, 之後另外一名男子上前點燃了禮花。 經過仔細查看比對監控錄影, 民警確認錄影顯示的兩名燃放禮花的男子正是19日晚民警在現場遇到的五名男子中的兩人。 同時, 民警發現燃放禮花之後, 幾名男子乘坐一輛汽車離開現場。
蘇某傑懷抱禮花尋找燃放地點
經過幾日查找, 1月23日下午, 民警終於與蘇某傑取得聯繫, 並傳喚其到派出所配合調查。 1月23日晚, 蘇某傑與朋友傅某剛(男,
據二人供述:1月19日晚, 二人與多名朋友相約到明湖西路附近某飯店吃飯飲酒為朋友慶祝生日, 為了助興其中一名朋友還帶去了一組25響的禮花。 當晚10時許, 聚餐結束後, 蘇某傑便將禮花放置到飯店門前的人行道上, 之後傅某剛用香煙點燃了禮花。 起初, 面對巡邏民警的詢問, 二人心存僥倖以為拒不承認就能逃避處罰, 但是二人沒有想到, 監控錄影清晰記錄下了整個過程!
傅某剛用香煙點燃禮花
1月23日晚, 天橋警方根據《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給予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蘇某傑和傅某剛分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天橋警方依法處罰兩名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
在此, 天橋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 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 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