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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再就業要上稅?看看18年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建議收藏

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之後, 很多並不會閑在家裡, 一方面想繼續為社會做出貢獻, 另一方面存在一技之長的人員更是會受到原單位的賞識返聘繼續上班, 有些甚至在外兼職、創業等。 因此, 離退休人員由此取得的收入也就不斷增加, 離退休人員的納稅問題也就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同時, 由於退休人員先天性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等優勢, 更是成為很多企業爭相返聘的首選。

1、離退休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的規定, 這類按照統一規定發給幹部和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及生活補助費等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再任職收入

職工退休後, 按原則不能再入職工作, 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工作, 即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就應依法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 個人稅按3%繳納, 李先生退休後再入職, 被一家公司聘用,

月工資4000元, 則應該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15元。

離退休人員的再就業所得

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不同性質進行區分, 按照適用稅目進行個人所得稅的計征。

①、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 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 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離退休人員兼職所得, 按照“勞務報酬”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離退休人員投資經營所得, 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等計征個人所得稅;

④、離退休人員取得的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 離退休人員取得的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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