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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新型騙局著實可恨,名為刷單實為商品貸 已有數千人中招

新浪網標題--這種新騙局名為刷單實為商品貸 已有數千人中招

原標題:名為刷單實為“商品貸”的新騙局 已有數千人中招

當蔡晶是無錫某高校大二在校生, 2017年11月18日, 她通過朋友介紹來到一家“蘋果手機專賣店”。 手機店老闆稱需要刷單來提高業務量, 答應每單給予200元的傭金。

蔡晶對記者回憶稱, 手機店老闆當時要求她提供個人資訊, 包括身份證號、父母和朋友的電話等。 填完資訊後, 手機店老闆又拍下她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的正反面照、手持身份證自拍照, 並將這些照片上傳到App。

辦分期的業務員在幫貸款者操作辦理分期

2小時後, 蔡晶的手機上多了幾個借貸APP。

蔡晶告訴記者, 知道是這種“刷單”時, 是有些擔心的, 畢竟是以自己的名義借貸, 但手機店老闆稱“貸款不用你還, 每月我們會提前一天, 打到你銀行帳號上用於扣款, 絕對零風險。 ”她的朋友也表示,

“很多人都如約還完了貸款。 ”

“工作資訊和薪資都是他們幫我偽造的。 手機店老闆教我們, 網貸平臺的電話回訪時不要稱自己是學生, 說已經工作了”。 蔡晶隨後向記者出具了學校教務處開出的“在校證明”, 分期申請書上除了姓名和身份證號外, 確系偽造

蔡晶說, 當天她成功“刷了5單”, 共收傭金1000元。

蔡晶的銀行流水帳單顯示:12月17日收到店老闆支付寶轉帳2089.82元用於扣款, 12月18日分別支出355.30元、466元、418.27元、407元、443.22用於拍分期、有用、捷信、普惠、佰仟五家網貸平臺的分期扣款。

失聯

“第一期確實還上了, 第二期就出事了。 ”1月9日, 又快到還款日時, 微信群裡突然有人說, “老闆跑了”。

蔡晶告訴記者, 目前連本帶息共欠款32304.63元, 這筆錢對她來說就是鉅款, 哪裡還得起?她的語氣裡透露著無助。

1月11日, 萬般無奈的蔡晶選擇了報警。

然而, 來到派出所後她發現, 原來被“刷單”欺騙的不止她一個。

為了維權, 蔡晶和其他受騙學生們建了好幾個數百人的微信群。 在這些學生中, 大多是“商品貸”, 兩萬起步。 許多學生稱, 當時整個刷單過程都有人替他們操作, 只要他們配合提供相關資訊即可, 最後, 很多人連協議也沒有留。

隨著時間的推移,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獲悉, 受害者中不僅僅是大學生, 還有更多外來務工者者。

龔陽。 祖籍安徽的張斌在無錫從事勞務為生, 他有好多勞務公司、仲介都被騙了, 他只是其中一個。 “我們只負責給門店帶人, 做成一單得傭金500元”。

“得知老闆失聯的消息後, 我整個人都傻掉了”電話中張斌情緒無比激動、委屈。

費欣稱, 因刷單背負了16000元的債務。 她交給記者一段電話錄音, 錄音裡某網貸公司的客服催促她儘快還款, 否則“採取非常手段追回欠款”。

多名學生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手機店老闆失聯後, 他們趕緊聯繫了相關網貸平臺, 只有捷信一家網貸平臺積極登記受害者名單、暫停了催款。 但是部分網貸平臺, 在說明情況後仍是每天幾十個電話轟炸, 有的甚至讀取通訊錄等方式, 給事主所有連絡人打電話催收。

被騙者手機因逾期被各個網貸平臺打爆

捷信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 在此次詐騙案件中公司也屬於受害者, 目前他們已經在登記受害者資訊, 對受害者的欠貸催款暫時停止, 正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

“利息每天都在漲, 早晚被逼上絕路!”因為這次“刷單”,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王凱, 在提前離開了實習的單位, 在上海的餐館找了個工作, 準備趕緊賺錢還債。

而蔡晶說“吃一盞長一智, 來年多長點心吧”。

警方:嫌疑人被控制

1月26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無錫市警方獲悉,這一案件已於1月11日正式立案調查,並將嫌疑人金某和劉某控制。

無錫警方稱,經初步統計,實際報案人有750人左右,但涉及受害者達2600人左右,受騙金額數千萬元。

嫌疑人通過仲介發佈兼職資訊(為手機店刷單),參與者就能拿到幾百元的傭金(好處費),誘使受害者簽訂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但嫌疑人壓根就沒想著要為受害者還貸款。

手機店老闆在微信群裡招人刷單

“本案中嫌疑人金某負責招攬貸款者,劉某負責下一環——銷售手機。舉個例子,假設手機3500元,他們就以3000元出售,然後給貸款者200傭金、介紹人500傭金,剩下的全是自己的”無錫警方相關負責人稱,按照這個模式嫌疑人註定是還不上的。

無錫警方稱,本案涉及多個小額貸款公司,有的是有資質的,有的是無資質的,相關帳目也非常複雜,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該案審理結束後,如果嫌疑人具備償還能力,法院會通過相關方式要求他對受害人進行償還。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律師:嫌疑人涉嫌詐騙罪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任戰敏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本案受害者均已年滿18歲,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個人資訊,包括身份證號、父母和朋友的電話、銀行卡的正反面照、手持身份證自拍照並上傳到借貸App。在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上簽了自己的名字,這種民間借貸關係是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作為成年人,應該對以上行為產生的後果有一定的判斷,應該明白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後果。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貸款利率如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本案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貸平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中,嫌疑人金某和劉某涉嫌詐騙罪。

理由如下:(1)嫌疑人金某和劉某主觀上具有詐騙犯罪故意。嫌疑人金某負責招攬貸款者,劉某負責銷售手機。綜上可見,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分工明確,主觀上具有詐騙犯罪故意。(2)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客觀上實施了詐騙犯罪行為。在客觀方面,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欺詐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犯罪行為。嫌疑人金某和劉某虛構刷單賺取傭金、隱瞞貸款事實,欺騙受害者簽訂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並沒想著要為受害者還貸款。

任戰敏律師認為(1)為避免上當受騙,如需貸款,盡可能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如銀行等)辦理貸款;(2)在辦理貸款前,應重點閱讀貸款金額、貸款利率、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確認無誤後再簽字確認;(3)謹慎理性貸款,不輕易相信非法小額貸款的仲介或廣告,防範不法仲介機構利用客戶身份資訊辦卡冒領冒用,透支消費;(4)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尚不成熟,面臨騙貸風險,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運營平臺必須通過多個維度、多種手段進行反欺詐甄別。

1月26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無錫市警方獲悉,這一案件已於1月11日正式立案調查,並將嫌疑人金某和劉某控制。

無錫警方稱,經初步統計,實際報案人有750人左右,但涉及受害者達2600人左右,受騙金額數千萬元。

嫌疑人通過仲介發佈兼職資訊(為手機店刷單),參與者就能拿到幾百元的傭金(好處費),誘使受害者簽訂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但嫌疑人壓根就沒想著要為受害者還貸款。

手機店老闆在微信群裡招人刷單

“本案中嫌疑人金某負責招攬貸款者,劉某負責下一環——銷售手機。舉個例子,假設手機3500元,他們就以3000元出售,然後給貸款者200傭金、介紹人500傭金,剩下的全是自己的”無錫警方相關負責人稱,按照這個模式嫌疑人註定是還不上的。

無錫警方稱,本案涉及多個小額貸款公司,有的是有資質的,有的是無資質的,相關帳目也非常複雜,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該案審理結束後,如果嫌疑人具備償還能力,法院會通過相關方式要求他對受害人進行償還。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律師:嫌疑人涉嫌詐騙罪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任戰敏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本案受害者均已年滿18歲,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個人資訊,包括身份證號、父母和朋友的電話、銀行卡的正反面照、手持身份證自拍照並上傳到借貸App。在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上簽了自己的名字,這種民間借貸關係是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作為成年人,應該對以上行為產生的後果有一定的判斷,應該明白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後果。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貸款利率如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本案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貸平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中,嫌疑人金某和劉某涉嫌詐騙罪。

理由如下:(1)嫌疑人金某和劉某主觀上具有詐騙犯罪故意。嫌疑人金某負責招攬貸款者,劉某負責銷售手機。綜上可見,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分工明確,主觀上具有詐騙犯罪故意。(2)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客觀上實施了詐騙犯罪行為。在客觀方面,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欺詐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犯罪行為。嫌疑人金某和劉某虛構刷單賺取傭金、隱瞞貸款事實,欺騙受害者簽訂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並沒想著要為受害者還貸款。

任戰敏律師認為(1)為避免上當受騙,如需貸款,盡可能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如銀行等)辦理貸款;(2)在辦理貸款前,應重點閱讀貸款金額、貸款利率、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確認無誤後再簽字確認;(3)謹慎理性貸款,不輕易相信非法小額貸款的仲介或廣告,防範不法仲介機構利用客戶身份資訊辦卡冒領冒用,透支消費;(4)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尚不成熟,面臨騙貸風險,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運營平臺必須通過多個維度、多種手段進行反欺詐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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