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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網購假警用物品查賭被拘,自稱“覺得假冒員警很威風”

2018年1月13日, 廣東珠海市公安局拱北派出所接到多個報警稱, 一行為可疑的男子冒充員警, 在拱北夏灣的多家茶藝室和棋牌室聲稱檢查是否存在賭博等行為, 沒有任何發現後便離開現場。

經過警方的多方走訪調查, 終於在1月21日在夏灣某酒店將涉嫌冒充員警招搖撞騙的李某某(男, 21歲, 大學二年級)抓獲, 民警在房間內查獲假員警標誌、制服、手銬等物品。

據李某某供稱, 其從小崇拜員警職業, 也是警用物品的鐵杆粉絲, 覺得假冒員警很威風, 所以從網上非法購得很多假警用物品, 以此滿足個人虛榮心。

經審查, 李某某對其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 拱北警方已對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沒收其警用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員警法》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 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

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 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 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 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 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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