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低保問題, 您想瞭解的全在這兒
環渤海新聞網消息 (記者 徐曉健)《最低生活保障證》丟失該如何補辦?辦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得具備啥條件?近期, 唐山市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12345熱線陸續接到一些市民針對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問題的電話。 1月25日, 市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特邀市民政局相關負責同志對一些重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副處長陳四輝介紹, 截至目前,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相關的基本資料為:2018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4308元(平均每月359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為每人每月605元。
有市民問:《最低生活保障證》丟失了應該如何補辦?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副處長陳四輝:低保證實行每戶一證, 只限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使用。 如有遺失, 需及時報告發證機關, 聲明作廢。 補發低保證只需攜帶持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也可由鄉村民政服務機構代為辦理。 需要說明的是, 補辦低保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有市民問:取消低保待遇的原因是什麼?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副處長陳四輝:堅持動態管理是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項基本原則。
有市民問:對低保戶發放取暖補貼嗎?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副處長陳四輝:根據唐財〔2009〕109號文件, 《關於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宅取暖補貼發放問題的通知》, 規定市區(路南、路北、古冶、開平、豐南、豐潤、高新)城鎮低保家庭每年取暖期發放取暖補貼, 標準為每戶800元。
有市民問:辦理低保要具備啥條件?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副處長陳四輝: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
有市民問:申請低保的批復過程是如何規定的?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副處長陳四輝:縣級民政部門是低保審批的責任主體(原則上說, 從申請到審批一般為1個月時間)。
實行集體審批制度, 縣級民政部門要成立低保審查審批小組, 一是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聽證結果)進行全面審查。 二是按照規定比例入戶抽查。
保障金額應當按照核定的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差額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
需要說明的是, 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 應當在作出審批決定3日內, 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並說明理由。
有市民問:低保金的發放方式和時間有何規定?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副處長陳四輝:低保資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 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 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帳戶。 低保金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發放, 並於每月的10日前到賬。
需要強調的是, 縣級民政部門要確保低保證、銀行卡和存摺交付到低保物件本人手中,
有市民問:殘疾人是否享受低保?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副處長陳四輝:根據省民政廳(冀民〔2014〕8號)文件規定, “對靠父母或者其他親屬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 經本人同意或者其供養人申請可單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這項規定的主要特點是取消了“生活困難”和“單獨定居”兩個前提條件, 擴大了成年重度殘疾人的救助面。
對有法定的撫養、贍養和撫養義務人的殘疾人家庭, 應該按照相關規定, 計算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 如果符合低保條件, 應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做到“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