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官方通報中, 廖律師發現有類通報經常出現, 那就是妨礙員警正常執法。
有理不能亂來事件發生在保山, 原因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視頻請戳此處)。 1月3日, 一輛大貨車因路面濕滑, 不幸撞到了路上一行人王某, 致使被撞者王某當場死亡。 接到報警後, 當地警方立即出動警力, 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 然而, 當死者家屬到達事故現場, 情緒十分激動, 不僅不配合交警的辦案, 固定事故現場的證據, 反而在事故現場大吵大鬧, 阻礙交警的正常執法活動。 經辦案民警多次勸阻和講述辦案流程, 家屬仍舊不聽,
家屬被撞身亡,
事件發生在四川廣安(具體報導請戳這裡)。 當時員警正在處理罪犯的丈夫因多次違規變道影響他人安全駕駛通行而產生的糾紛時, 罪犯趕到現場, 隨即在現場大吵大鬧, 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 然而在民警對該罪犯進行勸阻時, 罪犯不僅不聽勸, 反而變本加厲, 抓傷一名民警的左臉, 抓傷另一名民警的右手背, 還咬傷了一名民警。
事後, 因該罪犯的違法犯罪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 被依法判刑9個月, 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違規變道, 本就是對別人生命的不負責任, 接受處罰理所應當。 你無理但態度端正, 甘願接受處罰還好, 但是你不僅無理, 你還出手,
人啊, 要講道理!無理取鬧, 得到的不僅僅是人們道德的譴責, 還會是法律的嚴懲和自己檔案上的污點!就算你不考慮自己, 可你的孩子怎麼辦?在越來越看重誠信檔案的社會裡,
妨害公務罪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違反此法,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從重處罰。
以上兩個案例, 都是採用了暴力襲擊人民警察, 按照規定, 都應當從重處罰!
寫在最後
社會的發展,離不開秩序。秩序,就需要國家機關予以維護。有話,好好說,胡攪蠻纏,暴力抗法,不僅不會得到大眾及法律的支援,反而會讓自己陷入牢獄之災,讓人笑話。
寫在最後社會的發展,離不開秩序。秩序,就需要國家機關予以維護。有話,好好說,胡攪蠻纏,暴力抗法,不僅不會得到大眾及法律的支援,反而會讓自己陷入牢獄之災,讓人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