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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優先”必須“優先讓座”?軍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

“我們都站起來, 給沒有座位的人讓個座。 ”

近日有網友在高鐵上經歷了這樣一幕:一批剛從軍校畢業的學員登上了開往分配地的列車, 幾乎占滿整個車廂。 一些沒有買到坐票的乘客怨聲載道, 嘟囔著為什麼當兵的不給讓座, 還有乘客在旁附和道“你以為當兵的會像電視劇中演的那樣給你讓座?好人沒有那麼多!”

五分鐘後火車開始平穩行駛了, 只聽見人群中傳出這樣一句話:“我們都站起來, 給沒有座位的人讓個座。 ”

法律和道德規定軍人就該讓座嗎?什麼也不解釋, 這就是我們的軍人!

網友怎麼看?

國防部回應

針對“戰士在列車上被乘客無端要求讓座”, 1月25日, 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在1月份國防部例會上做出回應。

記者:我注意到一篇關於“軍校學員坐火車引發無座老百姓不滿”的報導, 可能因為春運期間火車票確實不太好買, 後來軍校學員就給他們讓了座。 請問您覺得這個座該不該讓?在軍人和地方老百姓相關利益方面該如何平衡?如何能夠真正提升軍人的地位和榮譽感?

吳謙:我注意到了那篇報導, 還有下面的評論。 在這裡我想說兩句話:

第一,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是人民軍隊的宗旨。

第二, 軍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護。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章

軍人的義務和權益

第五十六條 現役軍人必須忠於祖國, 履行職責, 英勇戰鬥, 不怕犧牲, 捍衛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五十七條 現役軍人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遵守軍事法規, 執行命令, 嚴守紀律。

第五十八條 現役軍人應當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 熱愛人民, 保護人民, 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完成搶險救災等任務。

第五十九條 軍人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

國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役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 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

現役軍人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六十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現役軍人。

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生活福利待遇, 對在條件艱苦的邊防、海防等地區或者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給予優待。

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

第六十一條 國家妥善安置退出現役的軍人, 為轉業軍人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 保障離休退休軍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安置轉業軍人, 根據其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和專長安排工作。

接收轉業軍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待。

第六十二條 國家和社會撫恤優待殘疾軍人, 對殘疾軍人的生活和醫療依法給予特別保障。

因戰、因公致殘或者致病的殘疾軍人退出現役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接收安置, 並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準。

第六十三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現役軍人家屬, 撫恤優待烈士家屬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的家屬, 在就業、住房、義務教育等方面給予照顧。

第六十四條 民兵、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依法參加軍事訓練, 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時, 應當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國家和社會保障其享有相應的待遇, 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實行撫恤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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