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1月27日訊 1月27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銀監局發佈冀銀監罰決字〔2018〕1號、冀銀監罰決字〔2018〕2號、冀銀監罰決字〔2018〕3號、冀銀監罰決字〔2018〕4號、冀銀監罰決字〔2018〕5號、冀銀監罰決字〔2018〕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河北銀行以及相關責任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冀銀監罰決字〔2018〕1號檔顯示, 河北銀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為喬志強, 因違規辦理票據業務,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被河北銀監局責令改正, 罰款合計1080萬元。
冀銀監罰決字〔2018〕2號檔顯示, 相關責任人王文忠,
冀銀監罰決字〔2018〕3號檔顯示, 相關責任人黃平帥, 因對河北銀行違規辦理票據業務承擔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被河北銀監局警告, 處五萬元罰款。
冀銀監罰決字〔2018〕4號檔顯示, 相關責任人張俊山, 因對河北銀行違規辦理票據業務承擔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被河北銀監局警告, 處二萬元罰款。
冀銀監罰決字〔2018〕5號檔顯示, 相關責任人陳利強, 因對河北銀行違規辦理票據業務承擔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冀銀監罰決字〔2018〕6號檔顯示, 相關責任人李豔霞, 因對河北銀行違規辦理票據業務承擔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被河北銀監局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