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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及海東支公司因虛列費用等違規被罰

千龍網北京1月26日訊 26日, 青海保監局發佈青保監罰〔2018〕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海東支公司(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海東支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檔顯示, 經查,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間, 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財務憑證記載事項與實際經濟事項不符, 以支付技術服務費的名義虛列費用, 涉及金額265.56萬元。 時任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總經理高濱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檔指出, 上述虛列費用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依據該法相關規定, 青海保監局決定對該公司予以責令改正, 處50萬元罰款;決定對高濱予以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

同時, 檔還顯示, 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海東支公司於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間, 利用業務便利, 為其他個人支付相關費用3.66萬元。 高濱對此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時任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海東支公司副經理(主持工作)賈國文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檔指出,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依據該法相關規定, 青海保監局決定對該支公司予以責令改正, 處5萬元罰款;決定對高濱、賈國文予以警告, 分別處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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