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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節鞭炮燃放時間縮至16天

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瀋陽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10層以上或者高於24米的建築物周邊距離10米範圍內禁止燃放;由物業劃定爆竹燃放區域, 沒有物業的社區, 由街道辦事處指定社區委員會劃定燃放區。

本報訊記者昨日從瀋陽市安監局獲悉, 今年春節期間, 瀋陽市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農曆臘月二十三到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當日, 共16天, 較往年減少7天。 煙花爆竹銷售時間為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 共15天, 較往年減少8天。

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瀋陽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沈煙花爆竹銷售時間

從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

2018年春節期間瀋陽市煙花爆竹銷售時間為2月8日至2月22日(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 共計15天;燃放時限為2月8日至2月22日和3月2日當天(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當天), 共計16天。

全市煙花爆竹零售點總量為390個。 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繼續保持“單軌”經營模式, 其他地區實行連鎖經營模式。 任何地區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指標增加零售網點數量。 各地區要根據轄區內零售點佈設的地理位置進行定址、定位, 繪製一張本地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點分佈圖, 並於2月5日前將零售點審批及分佈情況向社會公佈。

3月2日以後, 各地區、市相關部門重點打擊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經營網點繼續銷售行為和流動售賣行為。

各級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查處禁放期間的違法違規燃放行為, 做好正月十五當天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業戶

必須繳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根據相關要求, 只允許銷售、燃放個人燃放類產品, 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不得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

三環內區域零售經營業戶銷售的產品必須由批發企業直接配送, 不得私自運輸。 三環外區域零售業戶自行運輸的, 應使用符合煙花爆竹運輸條件的車輛承運, 運輸車輛相關手續由簽約連鎖批發經營企業統一到交通、公安部門辦理。

實施煙花爆竹產品專營標識管理, 產品內外包裝上必須標注批發企業專營標識;沒有專營標識的產品,

不得在本市銷售。

全面實施煙花爆竹連鎖經營, 不得存在空白區。 各地區負責統一製作牌匾式連鎖經營企業標識, 督促零售網點經營業戶規範使用、守法經營, 銷售時不得將煙花爆竹擺放在售貨亭兩側以外地區, 指導批發經營企業落實煙花爆竹流向登記要求, 做到產品流向可追溯倒查。

按照《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要求, 2018年春節期間全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業戶必須繳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任何地區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風險抵押金。

 修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

瀋陽市安監局危化處副處長王季勝介紹, 今年, 《瀋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做出部分修改和細化。

其中明確了公安機關負責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了瀋陽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

此外, 縮短了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時限, 除重點區域及單位禁止燃放外, 還規定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周邊距離10米範圍內禁止燃放;由物業劃定爆竹燃放區域, 沒有物業的社區, 由街道辦事處指定社區委員會劃定燃放區。 同時提高了煙花爆竹零售點的安全條件, 取消了臨時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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